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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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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9-113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反馈回复修订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16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 年 9月 28 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89)。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并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0月24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反馈回复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96)、《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并在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和修订,现将反馈意见回复的修订稿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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