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已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14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计授予771.60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13),除在认购款缴纳阶段6名激励对象因资金筹集不足,放弃认购合计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情况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情况相一致。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具体内容
1、首次授予的授予日:2019年11月11日
2、首次授予的授予数量:761.60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1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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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首次授予的授予价格:6.30元/股
5、首次授予的解除限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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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2月4日出具《验资报告》(报告编号:XYZH/2019CDA40220),验资情况说明如下:川恒股份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1.00万元,股本为人民币40,001.00万元。根据川恒股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川恒股份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761.6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762.60万元,由激励对象以每股6.30元价格认购,并于2019年12月2日之前缴足,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762.60万元。
经审验,截至2019年12月2日止,川恒股份已收到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761.60万元所对应的出资额人民币4,798.08元,该出资全部为货币出资,其中,761.60万元作为本次认缴的注册资本(股本),其余4,036.48万元作为资本公积。
截至2019年12月2日止,川恒股份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40,762.60万元,股本为人民币40,762.60万元。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61.60万股,授予日为2019年11月11日,上市日为2019年12月19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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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按新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40,762.60万股摊薄计算,公司2019年三季度末基本每股收益为0.3496元/股(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