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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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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省国资委同意舜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协议受让山东华鹏2695万股股份的批复公告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19-039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省国资委同意舜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协议受让山东华鹏2695万股股份的批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12月17日,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鹏”)收到舜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和资本”)的通知,舜和资本收到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山东省国资委”)下达的《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同意舜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协议受让山东华鹏2695万股股份的批复》(鲁国资收益字[2019]109号),同意舜和资本受让张德华持有的山东华鹏2695万股股份。后续各方将按照《股份转让协议》,依法依规办理股权转让事宜。

  公司将与相关各方保持密切联系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19-040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7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德华主持,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临2019-041)。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19-041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拟以自有设备作为标的物,以售后回租方式向青岛华通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融资租赁,融资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租赁期限36个月。

  ●本次融资租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融资租赁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公司自有设备作为标的物,以售后回租方式向青岛华通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融资租赁,融资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租赁期限36个月。

  上述融资租赁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出租人:青岛华通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9000万美元

  3、营业场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口路66号二楼

  4、成立日期:2013年07月19日

  5、法定代表人:曾宏宇

  6、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和转让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经营性租赁业务,从事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涉及许可证管理、国家专项管理的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医疗器械销售(依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融资租赁主要内容

  1、承租人: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出租人:青岛华通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向承租人购买出租人合同记载的租赁物件,将租赁物件回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同意向出租人承租该租赁物件,并支付租金。

  4、租赁标的物:公司自有设备

  5、融资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

  6、租赁期限:自资金放款之日起36个月

  7、租赁利率:按年化利率7.5%计

  8、租金支付方式:按季还本付息

  9、担保方式:由公司控股股东张德华及其配偶毕翠芹为本笔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本次融资租赁目的和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旨在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筹资结构。本次融资租赁有利于满足公司资金需求。该项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当期利润及未来损益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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