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发布《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71),披露了公司所属分公司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以下简称贵阳分公司)诉青海西部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水电)《技术咨询合同》纠纷案的相关情况。近日,贵阳分公司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的(2019)青01民初657号《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贵阳分公司因《技术咨询合同》纠纷,于2019年9月16日将西部水电诉至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请求如下:
(一)判令被告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结算审核审减部分奖励77,419,298.80元;
(二)判令被告承担并支付逾期支付奖励的违约金3,536,126.47元(暂计算至2019年8月15日,之后以77,419,298.8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52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19年12月13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的(2019)青01民初6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西部水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贵阳分公司奖励金77,419,298.80元;
(二)驳回贵阳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6,577.13元,由西部水电承担428,714元,贵阳分公司承担17,863.13元;案件保全费5,000元,由西部水电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均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案件尚在上诉期,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尚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7日
●报备文件
(2019)青01民初657号《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