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12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9-126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比例达1%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1%的函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014年11月28日至2019年12月17日,李卫国先生及李兴国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1,750.03万股,减持股份比例累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6346%。

  (一)股东减持股份具体情况

  ■

  注:1、李卫国先生及李兴国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1、李卫国先生及李兴国先生自2014年8月18日最近一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后、首次减持股份前的持股数量分别为131,991,852股及4,990,000股,自最近一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至今,其所持股份因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有所增加。上表中李卫国先生及李兴国先生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数量系用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数量减去自最近一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至今累计减持股份数量计算得出。

  2、本次减持后,李卫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30,951,891股,占公司2019年12月16日总股本的28.9670%,李兴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772,903股,占公司2019年12月16日总股本的0.7913%,李卫国先生与李兴国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42,724,794股,占公司2019年12月16日总股本的29.7583%。

  (三)自最近一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起至本次减持后持股比例累计变动情况

  公司已于2014年8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中李卫国先生及李兴国先生于该次权益变动后合计持股比例为32.86%,因此,李卫国先生及李兴国先生自最近一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起至本次减持后,其拥有的权益累计减少3.1%,其中,自最近一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卫国先生及李兴国先生通过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减持股份比例为1.63%(该比例系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因公司分别于2014年至2019年对部分已授予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于2016年、2017年及2019年实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前述原因对李卫国先生及李兴国先生持股比例影响为1.47%(该比例系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李卫国先生及李兴国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李卫国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在各自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各自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3、李卫国先生于2015年7月9日承诺:自即日起六个月内(自2015年7月9日至2016年1月8日)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4、李卫国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于2015年7月9日承诺:2015年7月10日起在未来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卫国先生及李兴国先生均严格遵守了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2、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卫国先生及李兴国先生承诺: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作为公司董事,李卫国先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减持行为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