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委托贷款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3102号),具体内容如下: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司委托华夏银行合肥黄山路支行贷款人民币7,000万元给安徽省聚龙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龙建设),用于聚龙建设采购机械设备资金周转,贷款利率为年化利率8.50%,期限为3年。据披露,聚龙建设2016-2018年净利润分别为988.42万元、1107.87万元、1298.47万元。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公告披露称,该项委托贷款安排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前期公告,公司2016年12月22日向聚龙建设提供相同安排的委托贷款7,000万元。请公司:(1)结合聚龙建设的股权结构、管理层架构等,说明公司及大股东、董监高等与聚龙建设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2)结合前次贷款利息及本金回收时间、回收情况、新贷款发放时间等,说明前次贷款本金及利息是否已实际入账至公司账户;(3)核实并说明相关贷款资金的具体安排及实际资金流向。
二、公告披露称,此次委托贷款主要用于聚龙建设采购机械设备资金周转,无相关担保安排。请公司:(1)结合聚龙建设的经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业绩、现金流、资金、诉讼以及资信情况等,说明向聚龙建设持续提供委托贷款的具体考虑;(2)结合聚龙建设实际控制人的资信情况和经营情况,说明本次委托贷款没有提供担保的原因及合理性,审慎判断及分析存在的坏账风险及相应的保障措施。
三、公告披露称,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金额为7,000万元。请公司:结合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货币资金、经营活动所需现金、扣非后净利润和公司的具体资金经营计划安排等,说明公司将相关资金频繁用于委托贷款而非改善主业经营的主要考虑。
请你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12月25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回复并予以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