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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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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19-168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30日及2019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9年12月17日下午2:3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许永军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0人,代表股份5,283,988,829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6.75%,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1人,代表股份5,048,405,532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9人,代表股份235,583,297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炯律师、杨斌律师列会见证。

  三、会议的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本次会议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回避了表决。

  各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关于接受财务资助及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66,768,75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1%;反对496,97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9%;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炯律师、杨斌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随本公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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