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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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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19-077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8),公司董事窦刚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393,750股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966%。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窦刚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0,000股,占减持计划的17.7778%,占公司总股本的0.0172%,具体明细如下: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窦刚先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公司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窦刚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事项说明

  1、窦刚先生的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窦刚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保持一致。

  3、公司将持续关注窦刚先生减持计划后续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备查文件

  1、窦刚先生签署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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