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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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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43 证券简称:爱建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80
债券代码:155113 债券简称:18爱建01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爱建01”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年12月24日

  ●债券付息日:2019年12月25日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12月25日开始支付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12月24日期间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 债券简称:18爱建01

  3. 债券代码:155113

  4. 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附第1年末和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40%。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内前1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1年末和第2年末,公司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后1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内前1年票面利率加公司提升的基点(或减发行人下调的基点),在存续期之后的1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计息,不计复利。

  5. 发行规模:人民币5亿元。

  6. 计息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7. 起息日:2018年12月25日

  8. 付息日: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12月2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第一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12月25日;若投资者第二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0年每年的12月25日。

  9.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12月25日。若投资者第1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2月25日;若投资者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2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第1年末和第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1个和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加/减)以及调整幅度的通知。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

  方式(加/减)以及调整幅度的通知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1个和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2.回售申报: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3.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4.信用级别:经新世纪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9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6.登记、托管、代理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1、本次付息计息期限: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12月24日

  2、利率及本年度付息情况: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40%。每手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4.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43.2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54.00元。

  三、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年12月24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2、付息日:2019年12月25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的对象为截至债权登记日即2019年12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爱建01”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最迟将在本次还本付息日前第2个交易日将本次兑付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次兑付的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关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本次兑付的本金及利息。

  六、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次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次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次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次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次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对于持有本次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分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1月7日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的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 发行人: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46号

  联系人:邓玺

  电话:021-64396600

  传真:021-64392118

  邮政编码:200030

  2.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街道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

  联系人:是航

  电话:021-38032628

  传真:021-38676666

  邮政编码:200041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电话:021-38874800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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