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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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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19-046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收到贵州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对李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9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李杨作为公司监事,在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月18日期间,三次买入、两次卖出公司股票。你的行为:一是将持有的公司股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二是两次将所持公司股票全额卖出;三是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进行,未在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你的交易金额小且已主动向公司上缴前述交易获得的全部收益1.07万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意识,坚决杜绝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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