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9-085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2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0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0人。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卢召义先生,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寨新皇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三阳丝路(霍尔果斯)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本次保理融资金额19,252万元,期限壹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9-086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
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保理业务的情况概述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寨新皇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新皇明”)拟与三阳丝路(霍尔果斯)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阳丝路”)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本次保理融资金额19,252万元,期限壹年。
本次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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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关系:公司与三阳丝路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经查询,三阳丝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1、双方情况:
甲方(保理商):三阳丝路(霍尔果斯)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乙方(保理融资人):金寨新皇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保理融资金额:19,252万
3、融资用途:补充乙方流动性之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融资款项挪作他用。
4、期限:壹年。
5、保理方式:有追索权保理
四、抵押质押物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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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金寨新皇明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本次保理融资业务利用应收账款进行融资,能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同时高效利用公司存量资产,满足中长期的资金需求以及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的回笼时间,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同意此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