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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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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增加临时提案后)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 2019-073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增加临时提案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周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23日(周一)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村创维创新谷招商中心2#B座C17楼大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凡2019年12月23日(周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并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2019年12月12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关于发行公司债券“一带一路债”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增加子公司为子公司贷款、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2-4项议案内容详见2019年12月17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以上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欲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请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下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单位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及参会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任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先发传真的方式登记,参会时提供以上原件查验。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南外环89号

  邮编:256120

  (二)登记时间:

  2019年12月24日(周二)的上午8: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联系电话:0533-2343868 传真:0533-2343856

  4、会议联系人:金波、陈海元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合力泰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合力泰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合力泰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4、合力泰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17

  2、投票简称:合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附注: 1、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的表决做出明确指示,则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如欲投赞成票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 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3、授权委托书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19-078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泰”或“公司”)五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14日以通讯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2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5日前通知,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五天通知的义务,同意于2019年12月16日召开公司五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关于发行公司债券“一带一路债”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申请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用于一带一路)。经自查,公司符合现行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发行公司债券资格。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一带一路债”的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供投资者查阅。

  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开发行条件,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要求。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有助于提高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

  该项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泰”或“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子信息集团”) 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储架额度为50亿元,具体储架额度以监管部门批准的金额为准,各期发行规模根据基础资产的情况、市场环境等情况确定。公司作为电子信息集团下属公司拟将所持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及附属权益转让予南京鑫欣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理商”),保理商以取得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作为基础资产,在专项计划设立日、循环购买日转让给计划管理人,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作为计划管理人,设立“中金财富-鑫欣保理-福建电子应收账款1-10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次专项计划”或“专项计划”,本次专项计划的具体名称以计划管理人最终确定的名称为准)。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供投资者查阅。

  该项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关于增加子公司为子公司贷款、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山东合力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泰电子”)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及其他融资等业务的需要,公司计划自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该事项前公司子公司山东合力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泰化工”)拟为子公司合力泰电子提供融资担保额度1.5亿元,具体授权担保额度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融资业务的实际发生情况确定。

  《关于增加子公司为子公司贷款、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供投资者查阅。

  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合力泰化工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合力泰电子贷款、融资等业务提供上述担保额度,有利于提高其的融资能力,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求,推动其业务更好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对上述被担保对象的经营情况、资产质量、偿债能力及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并采取了相关必要担保风险防范措施,公司为此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影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子公司合力泰化工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合力泰电子贷款、融资等业务额度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或资产支持计划等融资业务实际发生为准)。

  该项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19-079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一带一路债”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申请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用于一带一路)。经自查,公司符合现行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发行公司债券资格。

  二、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目前债券市场的情况和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拟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不超过5年(含5年)期限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与方式: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且本次公开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发行方式为一次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对象:本次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3、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 年(含5年)可为单一品种或多品种组合。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4、募集资金的用途: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拟用于投资、建设或运营本公司“一带一路”项目、偿还“一带一路”项目形成的专项有息债务、补充营运资金、偿还有息债务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其他用途,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确定。

  5、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到期一次性还本。

  7、利率水平及确定方式: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利率水平及确定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询价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8、承销方式: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

  为保证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发行条款和事宜,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的具体数量、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利率、发行时间、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及还本付息的安排、在股东大会批准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及其他为完成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所必须确定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就完成公司债券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审批、确定承销安排、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请文件,并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等);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执行发行及申请上市所有必要的步骤(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信息披露等)及在董事会或董事已就发行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5、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事宜;

  6、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当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的本息时,可根据中国境内的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作出偿债保障措施决定,包括但不限于:(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2)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3)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8、本授权的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及本议案之日起至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失效或上述被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公司关于本次债券发行后现金分红政策、相应的安排及董事会的说明

  根据证监会于2013年11月30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公司目前执行如下利润分配相关政策: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优先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4、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的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且不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时,公司将尽量提高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以下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四)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数时,公司可不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公司当年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时,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5、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二)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修改

  1、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预案,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若存在公司的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在利润分配时扣减该股东可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公司资金。

  2、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可以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三)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如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还应说明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的说明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执行上述利润分配政策。

  五、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开发行条件,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要求。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有助于提高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19-080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

  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泰”或“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子信息集团”) 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储架额度为50亿元,具体储架额度以监管部门批准的金额为准,各期发行规模根据基础资产的情况、市场环境等情况确定。公司作为电子信息集团下属公司拟将所持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及附属权益转让予南京鑫欣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理商”),保理商以取得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作为基础资产,在专项计划设立日、循环购买日转让给计划管理人,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作为计划管理人,设立“中金财富-鑫欣保理-福建电子应收账款1-10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专项计划”或“专项计划”,本次专项计划的具体名称以计划管理人最终确定的名称为准)。相关方案如下:

  一、开展本次专项计划的相关安排

  1、将公司和/或公司下属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及附属权益转让予南京鑫欣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作为相关专项计划基础资产。

  2、公司和/或公司下属公司根据《服务协议》约定担任相关专项计划资产服务机构。

  3、在相关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回款不足以兑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息的情况下,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差额补足。

  4、根据专项计划各期发行情况,由公司和/或公司下属公司认购相关专项计划的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各期所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原则上不超过当期专项计划发行规模的5%。

  二、关于本次专项计划的授权

  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法律法规和市场情况制定、修订和调整本次专项计划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各期发行规模、具体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利率等全部事宜。

  2、签署所有必要的交易文件等法律文件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3、办理本次专项计划申报的相关事项。

  4、在前述第1至3项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专项计划的获授权人士, 在前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与本次专项计划的全部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三、决议的有效期

  开展本次专项计划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专项计划相关事宜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19-081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力泰”)于2019年12年16日收到公司股东文开福先生(文开福先生持有合力泰总股数为428,873,064股,占合力泰总股数的13.76%)提出的书面提议,提议将公司五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将于2019年12月27日召开的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即在原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增加如下议案:

  补充表决议案:

  1、《关于发行公司债券“一带一路债”的议案》

  2、《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3、《关于增加子公司为子公司贷款、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1-3项议案为公司五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2月17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3项临时提案符合《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五十三条有关“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增加提案后的《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增加临时提案后)》将刊登于2019年12月17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19-082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子公司为子公司贷款、融资

  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山东合力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泰电子”)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及其他融资等业务的需要,公司计划自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该事项前公司子公司山东合力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泰化工”)拟为子公司合力泰电子提供融资担保额度1.5亿元,具体授权担保额度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融资业务的实际发生情况确定。

  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山东合力泰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经济开发区(县城沂河路1329号)

  法定代表人:李峰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经营范围:硝酸290000吨/年、硝酸铵150000吨/年、硝酸铵溶液(硝酸铵〉70%)135000吨/年的生产销售(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准的范围内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纯碱、三聚氰胺、氨水(≤10%)、尿素、复合肥、尿素-硝酸铵水溶液、硫化异丁烯、硝酸异辛酯的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农用碳酸氢铵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山东合力泰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1月30日,总资产为76,968.30万元,净资产为59,088.38万元;2019年1-11月份实现营业收95,247.24万元,净利润3,410.74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山东合力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悦庄镇前石臼村10号

  法定代表人:李德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电子器材的研发、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山东合力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1月30日,总资产为32,626.28万元,净资产为9,439.14万元;2019年1-11月份实现营业收16,477.44万元,净利润-75.99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子公司合力泰化工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合力泰电子贷款、融资等业务提供上述担保额度,有利于提高其的融资能力,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求,推动其业务更好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对上述被担保对象的经营情况、资产质量、偿债能力及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并采取了相关必要担保风险防范措施,公司为此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影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子公司合力泰化工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合力泰电子贷款、融资等业务额度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或资产支持计划等融资业务实际发生为准)。

  五、监事会意见

  子公司合力泰化工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合力泰电子贷款、融资等业务提供上述担保额度,有利于提高其的融资能力,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求,推动其业务更好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对上述被担保对象的经营情况、资产质量、偿债能力及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并采取了相关必要担保风险防范措施,公司为此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影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子公司合力泰化工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合力泰电子贷款、融资等业务额度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或资产支持计划等融资业务实际发生为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9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858,018.36万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6.59%。均为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

  七、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子公司合力泰化工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合力泰电子贷款、融资等业务提供上述担保额度,有利于提高其的融资能力,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求,推动其业务更好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对上述被担保对象的经营情况、资产质量、偿债能力及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并采取了相关必要担保风险防范措施,公司为此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影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子公司合力泰化工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合力泰电子贷款、融资等业务额度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或资产支持计划等融资业务实际发生为准)。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第五届二十一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19-083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6日下午15:00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5日前通知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佐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与会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豁免监事会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五天通知的义务,同意于2019年12月16日召开公司五届二十一次监事会会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子公司为子公司贷款、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子公司合力泰化工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合力泰电子贷款、融资等业务提供上述担保额度,有利于提高其的融资能力,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求,推动其业务更好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对上述被担保对象的经营情况、资产质量、偿债能力及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并采取了相关必要担保风险防范措施,公司为此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影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子公司合力泰化工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合力泰电子贷款、融资等业务额度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或资产支持计划等融资业务实际发生为准)。

  《关于增加子公司为子公司贷款、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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