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9-194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辞职及聘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张衍锋先生和财务总监伍暵伦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张衍锋先生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张衍锋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仍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职务。伍暵伦先生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等职务,伍暵伦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衍锋先生和伍暵伦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张衍锋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公司董事会对张衍锋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伍暵伦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伍暵伦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了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刘新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时止。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李德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工作,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时止。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9-195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12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2月16日(星期一)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刘肇怀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刘新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时止。
刘新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公司聘任刘新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郑德珵、任德盛、张力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9年12月1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刘新宇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衍锋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全面开展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并主管公司人力资源及绩效考核,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时止。
张衍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公司聘任张衍锋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刘肇怀先生与董事张衍锋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郑德珵、任德盛、张力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9年12月1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刘新宇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德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工作,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时止。
李德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公司聘任李德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郑德珵、任德盛、张力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9年12月1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7日
附:
1、刘新宇简历
刘新宇,男,44岁,中国国籍,硕士学历。曾任深圳市天健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长,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投控东海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公告之日,刘新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刘新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张衍锋简历
张衍锋,男,57岁,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深圳市安迪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安迪凯”)总经理,自2000年10月开始,任英飞拓有限董事、总经理,本公司第一、二、三、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总经理。现担任本公司副董事长、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持有公司股份2,55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与公司董事长刘肇怀为姻亲关系,除此之外,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张衍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李德富简历
李德富,男,49岁,中国国籍,硕士学历。曾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预算部、考核分配部高级主管、经理、副部长,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市投控东海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之日,李德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李德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9-193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16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16日——2019年12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五)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9人(出席股东JHL INFINITE LLC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96,453,123股,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0,694,233股),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71,297,9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586%,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1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197,2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7%。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名(出席股东JHL INFINITE LLC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96,453,123股,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0,694,233股),代表股份571,184,4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47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股份113,4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12人,代表股份1,197,2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7%。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刘肇怀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6年非公开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71,250,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7%,反对36,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11,3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49,5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167%;反对36,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86%;弃权11,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47%。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建安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55,463,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3,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93,6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10%;反对3,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炯律师、张森林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