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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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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19-066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97,504,569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12月23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752号文核准,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6]314号文同意,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金通”)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180,000股,公司股票于2016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87,5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16,68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9名股东,分别为刘艳华、刘锋、路遥、刘雪香、刘雪芳、苏延女、刘雪华、刘雪梅、董萍。上述股东合计持有的限售股数量为97,504,5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35%,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上述限售股将于2019年12月23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16,68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7,5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9,180,000股。(详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2、2017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公司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58,340,000股。2017年7月11日,此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116,680,000股增至175,02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31,25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3,770,000股。相关股东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数量同比例增加,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详见公司2017-027号公告)

  3、2017年12月22日,公司锁定期为十二个月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的限售股合计33,745,431股上市流通。上市流通后公司总股本无变化,为175,02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77,515,431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97,504,569股。(详见公司2017-067号公告)

  4、2019年8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9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0,885,882股新股。2019年9月25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登记手续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共发行股份30,885,882股,锁定期为三十六个月。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公司总股本由175,020,000股变更为205,905,882股。(详见公司2019-050号公告)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与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锋、刘艳华夫妇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刘雪香、刘雪芳、刘雪梅、刘雪华、路遥、苏延女、董萍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董萍承诺:在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4、公司控股股东刘锋、刘艳华承诺:在持有公司的股份锁定期届满、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的两年内,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每年的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其所持有的股份总额的1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减持方式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9名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汇金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汇金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的承诺;汇金通关于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本保荐机构对汇金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97,504,569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12月23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单位:股)

  ■

  注:公司董事、总经理董萍女士在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仍需履行在其任职期间的相关承诺: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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