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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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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19-101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姜龙先生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姜龙先生的《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姜龙先生于2019年12月11日至2019年12月13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姜滨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59,664,5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姜龙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姜滨先生之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

  截至本公告日,姜龙先生直接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62,255,1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截至本公告日,姜龙先生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

  注:“本次股份变动前持有股份”是指截至2019年8月15日所持有的股份(详见2019年8月16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姜龙先生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姜龙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姜龙先生从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姜滨先生受让的59,664,585股,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化。

  4、姜龙先生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刊登在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歌尔股份

  股票代码:002241

  信息披露义务人:姜龙

  住所: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开发区福寿东街5957号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东方路268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增加至5.00%

  签署日期:2019年12月1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歌尔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书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姜龙

  性别:男

  公民身份证号码:3790121974********

  住所:潍坊高新技术开发区福寿东街5957号

  国籍:中国籍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方路268号

  联系电话:0536-3050123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增加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姜龙先生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姜龙先生持有歌尔集团股份7.41%,为歌尔股份副董事长、总裁,为歌尔股份董事长姜滨先生之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姜龙先生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股份的目的主要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存在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姜龙先生持有歌尔股份162,255,197股,占歌尔股份股本总额的比例为5.00%。其中,质押49,000,000股,占歌尔股份股本总额的1.51%,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30.2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公司总裁姜龙先生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59,664,5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4%,转让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姜滨先生。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比例情况

  ■

  注:“本次股份变动前持有股份”是指截至2019年8月15日所持有的股份(详见2019年8月16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姜龙先生于2007年10月8日做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锁定承诺及高管限售承诺,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姜龙先生从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姜滨先生受让的59,664,585股,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姜龙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49,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30.2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1%。

  除此之外,姜龙先生持有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姜龙先生未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卖歌尔股份股票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 歌尔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投资者可在以下地点查阅本报告书和有关备查文件: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方路268号

  电话:0536-3055688

  联系人:许艳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姜龙):

  签署日期:二○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姜龙):

  日期:二○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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