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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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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9-065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士达”)于2018年8月7日发布了《累计诉讼情况公告》(    公告编号:2018-067),披露了公司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福建宇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宇福”)及陈建顺就拖欠公司货款事项提起的诉讼案件。近日,公司收到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该案件的《民事判决书》((2018)闽民初62号),现将本案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1.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9日立案受理了本案件,并对福建宇福及陈建顺持有的相关资产进行冻结保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累计诉讼情况公告》(    公告编号:2018-067)。

  2.2018年8月8日,科士达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对福建宇福位于福建省漳州市的35000个20KW充电机模块执行财产保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8)闽民初62-1),裁定扣押上述财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073)。

  3、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2日对该案件进行了开庭审议,近日,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8)闽民初62号),对该案件进行了判决。

  二、判决情况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福建宇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0,337,16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自2018年12月1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还款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陈建顺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陈建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福建宇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追偿。3、驳回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4、驳回福建宇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775.8元,由福建宇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陈建顺共同负担543,485.8元,由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7,29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86,848.64元,减半收取143,424.32元,由福建宇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本诉讼案件已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但目前对方当事人是否会就本案提起上诉尚不确定。且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执行,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后续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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