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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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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事项实施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ST厦工       公告编号:临2019-119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事项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票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8.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共计转增产生815,124,491股股份(最终转增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58,969,989股增加至1,774,094,480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不向股东分配,其中584,420,995股直接用于抵偿普通债权;230,703,496股用于由管理人公开处置。处置变现的款项将根据《重整计划》执行的实际需要,用于偿付债务和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由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同于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8年修订)第4.3.2条的规定,调整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票除权参考价格将根据未来公司股票价格的持续波动情况,并基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2019年7月26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厦门中院”)作出(2019)闽02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厦门市育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提出的对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工股份”或“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2019年11月1日,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和《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19年11月1日,厦门中院作出(2019)闽02破9号之二公告(《民事裁定书》于2019年11月14日送达公司管理人),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重整计划》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均对公司本次实施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作出了相关规定。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厦门中院作出的(2019)闽02破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本次重整以公司A股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8.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815,124,491股股票(最终转增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58,969,989股增加至1,774,094,480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不向原股东分配,由公司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处置,其中:584,420,995股直接用于抵偿普通债权,抵债价格为3.6元/股;230,703,496股由管理人公开处置,处置价格为2.4元/股。处置变现的款项将根据《重整计划》执行的实际需要,用于偿付债务和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三、股权登记日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12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12月23日,转增股本上市日为2019年12月24日。

  四、除权相关事项

  鉴于本次股份转增仅用于抵偿普通债权及公开处置,如果转增股份的抵债价格及公开处置的价格高于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格,因原股东权益未被稀释,则相应的股份不纳入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范围;但如果转增股份的抵债价格或公开处置价格低于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格,则需将低于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格部分的转增股份纳入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范围,即在除权公式分子中需引入低于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格部分的转增股份价格和相应的导致流通股份变动的比例,公式分母则需引入低于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格部分的转增股份导致流通股份变动的比例。

  因公司股票价格处于持续变动之中,本次公司拟将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调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假设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格大于或者等于抵债价格3.6元/股

  厦工股份转增股本实施后,拟调整的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转增股份抵偿债务的价格×转增股份抵偿债务导致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转增股份由管理人公开处置的价格×转增股份由管理人公开处置导致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转增股份抵偿债务导致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转增股份由管理人公开处置导致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因本次转增股本无现金分红,公式中的现金红利为0;鉴于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格大于或者等于抵债价格3.6元/股及管理人公开处置的价格,需充分考虑其影响;抵偿债务部分的价格为3.60元/股,转增股份抵偿债务的股份数量为584,420,995股,上市公司转增前总股本为958,969,989股,相应的转增股份抵偿债务导致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584,420,995/958,969,989;管理人公开处置的股份价格为2.4元/股,公开处置股份数为230,703,496股,相应的转增股份由管理人公开处置导致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230,703,496/958,969,989。

  2、假设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格小于抵债价格3.6元/股,且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格大于或等于管理人公开处置的价格2.4元/股

  厦工股份转增股本实施后,拟调整的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转增股份由管理人公开处置的价格×转增股份由管理人公开处置导致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转增股份由管理人公开处置导致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因本次转增股本无现金分红,公式中的现金红利为 0;但鉴于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格大于或者等于管理人公开处置的价格2.4元/股,需充分考虑管理人公开处置的股份对原有股东权益的影响;本次转增由管理人公开处置股份数量为230,703,496股,上市公司转增前总股本为958,969,989股,相应的转增股份由管理人公开处置导致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230,703,496/958,969,989。

  3、假设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格小于管理人公开处置的价格2.4元/股

  厦工股份转增股本实施后,拟调整的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原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因本次转增股本无现金分红,则现金红利为 0。鉴于转增股份用于抵偿债务及由管理人公开处置,抵债价格3.60元/股与管理人公开处置价格2.4元/股均高于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格,原股东权益未被稀释,故本次转增股份均不纳入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范围;即本次转增前后,公司原流通股份不发生变化,即原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因此,调整后厦工股份除权参考价格与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格一致。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重整中的财务顾问,为公司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事项出具了专项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的专项意见》)。

  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重整的投资人且为公司控股股东,已承诺:本公司自厦工股份公开处置资本公积金转增所得230,703,496股股票划转至本公司证券账户且本次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厦工股份本次公开处置的230,703,496股股票,且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现持有厦工股份393,022,859股股票。

  五、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根据《重整计划》及厦门中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将直接登记至公司债权人、重整投资人指定证券账户或提存至公司管理人证券账户。

  后续,厦门中院将根据厦工股份及/或管理人的申请将登记至管理人账户的股票另行划扣至相关债权人或重整投资人指定的证券账户。

  六、股本变动表

  单位:股

  ■

  七、停复牌安排

  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的股权登记日当天2019年12月20日公司股票停牌1个交易日,并于2019年12月23日复牌。公司将根据重整计划尽快完成转增股票的登记工作。公司管理人也将根据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向厦门中院提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监督报告。

  八、风险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根据重整工作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有关咨询方法

  联系地址:厦门市灌口南路668号之八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厦工股份董秘处

  联系电话:0592-6389300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17日

  备查文件:

  1、厦门中院(2019)闽02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

  2、厦门中院(2019)闽02破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3、《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4、厦门中院的(2019)闽02破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厦工

  股票代码:60081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98号建设银行大厦28、30、31层3201-02、3209-12室

  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鹭江道98号建设银行大厦28层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  2019 年 12 月 1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在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一部分,该重整计划已获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六、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关系及控制关系

  ■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没有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及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2019年11月1日,*ST厦工分别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通过了《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19年11月1日,厦门中院作出(2019)闽 02 破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厦工股份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和厦门中院《民事裁定书》,厦工股份以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8.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共计转增产生815,124,491股股份。上述转增产生的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用于偿付债务和补充厦工股份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在于执行上述《重整计划》。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将受领其中部分转增股票用于抵偿厦工股份在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的部分债务。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除本次重整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其他继续增加持有厦工股份股票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重整计划》和厦门中院出具的(2019)闽 02 破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厦工股份以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8.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共计转增产生 815,124,491 股股份,转增后总股本将由958,969,989股增加到1,774,094,480股(最终转增的股票数量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上述转增产生的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用于偿付债务和补充厦工股份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

  根据《重整计划》和厦门中院出具的(2019)闽 02 破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将受领其中的122,239,488股转增股票用于抵偿厦工股份在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的部分债务,股票的抵债价格按3.6元/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的持股数量由0股增加至122,239,488股,持股比例由0%增加至6.89%。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

  注: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持有厦工股份0股,持股比例为0.00%。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持有厦工股份122,239,488股,持股比例为6.89%。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本次受领的*ST厦工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未设置其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厦工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

  主要负责人:李丹

  2019年12月16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厦门中院的(2019)闽 02 破申7 号《民事裁定书》;

  (四)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五)厦门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2019)闽 02 破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厦工股份住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

  主要负责人:李丹

  2019年12月16日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厦工

  股票代码:60081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

  住所:厦门市鹭江道98号建设银行大厦

  通讯地址:厦门市鹭江道98号建设银行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  2019 年 12 月 1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在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一部分,该重整计划已获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关系及控制关系

  ■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没有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及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2019年11月1日,*ST厦工分别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通过了《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19年11月1日,厦门中院作出(2019)闽 02 破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厦工股份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和厦门中院《民事裁定书》,厦工股份以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8.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共计转增产生815,124,491股股份。上述转增产生的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用于偿付债务和补充厦工股份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在于执行上述《重整计划》。建设银行厦门分行将受领其中部分转增股票用于抵偿厦工股份在建设银行厦门分行的部分债务。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除本次重整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建设银行厦门分行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其他继续增加持有厦工股份股票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重整计划》和厦门中院出具的(2019)闽 02 破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厦工股份以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8.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共计转增产生 815,124,491 股股份,转增后总股本将由958,969,989股增加到1,774,094,480股(最终转增的股票数量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上述转增产生的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用于偿付债务和补充厦工股份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

  根据《重整计划》和厦门中院出具的(2019)闽 02 破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建设银行厦门分行将受领其中的90,627,000股转增股票用于抵偿厦工股份在建设银行厦门分行的部分债务,股票的抵债价格按3.6元/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建设银行厦门分行的持股数量由0股增加至90,627,000股,持股比例由0%增加至5.11%。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建设银行厦门分行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

  注: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权益变动前,建设银行厦门分行持有厦工股份0股,持股比例为0.00%。本次权益变动后,建设银行厦门分行持有厦工股份90,627,000股,持股比例为5.11%。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建设银行厦门分行本次受领的*ST厦工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未设置其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建设银行厦门分行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厦工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

  主要负责人:黄惠玲

  2019年12月16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厦门中院的(2019)闽 02 破申7 号《民事裁定书》;

  (四)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五)厦门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2019)闽 02 破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厦工股份住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

  主要负责人:黄惠玲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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