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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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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16 证券简称: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2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2019年12月4日,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示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19年12月5日在公司内网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12月5日至2019年12月14日,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2019年12月14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2、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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