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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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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工作,以对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抽查、核对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编制,反映了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续)

  安永华明(2019)专字第61015205_B07号

  本报告仅供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斐

  中国注册会计师  余镔

  中国北京        2019年12月13日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05号)批准,本行于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于发行完成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对截至2019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资金募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05号)批准,本行于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于发行完成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行已于2019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A股333,333,334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86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2,620,000,005.24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2,570,306,953.28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61015205_B01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7月24日汇入本行在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立的账号为51835300000722的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该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21,544.97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0.00元,利息为人民币21,544.97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一致,无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本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

  截至2019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如下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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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本行定期报告披露的有关内容的比较

  本行的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行在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相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五、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行按前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行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行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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