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12月14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宝马(荷兰)控股公司合资(光束汽车生产基地项目)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 苏府资 字[2019]103263号 )。本公司后续将根据批准证书等资料办理合资公司工商登记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