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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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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会专字[2019]G15025040463号报告中,经核验的公司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财务指标

  ■

  (四)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计算的最近三年及一期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

  十、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构成与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结构及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65,142.53万元、102,811.45万元、199,697.21万元、257,809.32万元,资产规模整体呈现快速增长态势。资产规模的扩大主要源于公司净利润快速增长和外部融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是72.54%、67.74%、45.49%、39.97%,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是27.46%、32.26%、54.51%、60.03%,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二)负债构成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总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18,884.36万元、36,003.26万元、111,875.47万元、160,732.99万元。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是95.46%、76.73%、55.42%、63.43%,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和其他应付款等;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是4.54%、23.27%、44.58%、36.57%,主要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债占比下降、非流动负债占比上升,主要原因是为了满足BOT项目建设以及购置作业车辆设备的需要,公司增加了长期借款、售后回租等融资方式。

  (三)盈利能力简要分析

  1、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的总体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超过99%,主营业务突出。

  (2)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城乡环卫保洁、生活垃圾处置、市政环卫工程和其他环卫服务。其中,城乡环卫保洁收入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均超过90%,是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

  (3)主营业务收入区域分析

  单位:万元

  ■

  由上表可见,公司业务以广东省内为主,报告期内广东省内的收入分别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86.40%、74.61%、60.93%、54.14%。随着公司积极开拓省外市场,其他省份收入也实现了较快增长、收入占比有所上升,收入结构不断优化。

  2、毛利和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

  如上表所示,2017年度受营改增、人工成本上升、车船使用费和折旧及摊销上升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和综合毛利率较2016年度均有所下降,2017年度-2019年1-6月公司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

  (1)主营业务毛利率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1.72%、18.28%、18.31%、18.51%,2017年度较2016年度有所下降,2017年-2019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

  分业务来看,报告期内城乡环卫保洁的毛利率分别为20.13%、16.19%、17.30%、17.78%,2017年城乡环卫保洁业务毛利率较2016年度有所下滑,一方面是受到营改增的影响,另一方面主要是公司为了提高环卫机械化水平,购置和租赁了较多的环卫作业车辆设备,导致折旧摊销和车船使用费大幅上涨,以及规范员工社保和公积金导致的成本上升;2018年度,公司车辆设备投入继续增加,折旧摊销和车船使用费继续上升,但是随着环卫机械化的提高,员工作业效率持续提升,人工成本占比出现下降,使得城乡环卫保洁业务毛利率较2017年略有回升。2019年1-6月,公司城乡环卫保洁业务毛利率较2018年基本保持稳定。报告期内,城乡环卫保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90%以上,因而对主营业务毛利率影响较大。

  报告期内,生活垃圾处置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0.83%、44.86%、43.38%、44.93%,2017年度较2016年度有所上升,主要是2017年毛利率更高的垃圾填埋场运营业务收入占比有所提升;2017年-2019年1-6月,公司生活垃圾处置业务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市政环卫工程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30.78%、31.52%、28.93%、32.78%,公司的市政环卫工程项目周期相对较短,毛利率的小幅波动主要是由各年度工程项目的差异导致的。

  (2)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1.72%、18.28%、18.31%、18.51%,2017年度较2016年度下滑3.44个百分点,2018年度较2017年度上升0.03个百分点,2019年1-6月较2018年度上升0.20个百分点,毛利率变动原因分析如下:

  ①营改增对毛利率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营改增后,公司主要收入由原来按照5%税率缴纳营业税,变更为按照6%税率缴纳增值税,由于营业税为价内税,增值税为价外税,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费金额作为含税收入与业主结算,导致账面确认的收入金额减少,而公司属于环境卫生管理行业,主要成本为人工,通过增值税进项税降低成本的空间较小,因而毛利率下降,但是由于营改增之后,公司无需缴纳5%的营业税,因而营改增对最终净利润的影响较小。

  为了定量分析营改增对毛利率的影响,本段通过使用“含税收入”的概念,使得报告期内的收入具备可比性,通过计算含税收入对应的主营业务毛利率,来分析营改增对于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

  报告期内,将主营业务收入对应的增值税销项税加回后,含税收入对应的主营业务毛利率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主营业务含税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增值税销项税额

  含税收入对应的主营业务毛利率=(主营业务含税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含税收入

  如上表所示,将主营业务收入对应的增值税销项税加回后,报告期内含税收入对应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5.04%、23.09%、23.17%、23.30%,2017年度较2016年度下滑1.95个百分点,即扣除营改增的影响后,2016-2017年度各项成本上涨对毛利率的影响为1.95个百分点。

  由于2016-2017年度账面主营业务毛利率下滑3.44个百分点,那么可以推算出营改增对于2017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为1.49个百分点(即3.44-1.95)。

  2017年-2019年1-6月不存在营改增的影响,含税收入对应的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变动幅度与账面主营业务毛利率基本一致,差异为尾差影响。

  ②各项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由人工成本、材料工具、车船使用费、折旧及摊销和项目运营管理费构成,公司各项成本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及变化情况如下:

  ■

  由上表可见,2017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2016年度下滑,除营改增的影响外,主要是公司顺应环卫机械化率提高的趋势,购置和租赁了较多的环卫作业车辆设备,导致折旧摊销和车船使用费大幅上涨;环卫机械化率的提升带来了员工效率的提高,人工成本中税前工资占比有所下降,但是由于同期公司规范劳动用工,员工社保和公积金费用大幅上涨,总体上看公司人工成本占收入的比例基本维持稳定;此外,受房屋租赁成本上涨等因素的影响,项目运营管理费也有所上升。

  2018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2017年度基本保持稳定,一方面,公司持续加大车辆设备投入,导致车船使用费和折旧及摊销成本继续上升;另一方面,随着环卫机械化的提高,人员的作业效率得到提升,人工成本占收入的比例有所下降;此外,随着新中标项目的增加,尤其是大型环卫一体化项目和农村环卫项目的增多,2018年度材料工具成本出现了较为明显的上升。

  2019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2018年基本保持稳定,其中人工成本占收入比略有上升,车船使用费占收入比略有下降,主要是公司新增了较多的农村环卫作业服务项目,该等项目受道路条件的限制,不便于机械化作业,主要以人工清扫保洁为主,从而导致人工成本上升,车船使用费下降。

  (四)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872.87万元、-7,981.69万元、20,827.92万元、1,940.51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9,860.32万元、9,712.94万元、13,282.97万元、8,098.51万元。

  2016年度和2017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较净利润低3,987.45万元、17,694.63万元,主要原因是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金额较大,具体原因为:(1)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2016年度和2017年度应收账款余额分别增加7,248.00万元和13,160.18万元;(2)随着公司作业项目不断增多,2016年度和2017年度履约保证金余额分别增加2,809.86万元和1,608.64万元;(3)为了满足公司业务拓展需要,2017年末投标保证金余额较上年末增加13,784.63万元。

  2018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净利润高7,544.95万元,主要原因是:(1)随着公司环卫机械化程度日益提高,资产规模不断增加,固定资产折旧金额增幅较大;(2)2018年度收回2017年末的大额投标保证金,导致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金额有所下降。

  2019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净利润低6,158.00万元,主要原因是应收账款余额增长较快。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包括收到的政府补助、经营活动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包括支付的保证金及押金、支付的管理费用及销售费用等。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主要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数,主要原因是公司业务快速发展,项目数量持续增加,为了提高服务质量、履行合同义务,公司持续大量的购置车船设备等固定资产。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9,360.42万元、15,822.10万元、70,388.19万元、43,876.79万元,2018年度和2019年1-6月金额较大,主要是“广州市李坑综合处理厂BOT项目”和“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污水处理厂BOT项目”工程建设投入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支付的现金主要为购买银行理财,公司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主要为赎回银行理财。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净额分别为12,146.72万元、18,998.51万元、57,426.48万元、27,018.96万元。其中,公司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主要是股东增资款;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主要是取得银行借款,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主要是偿还银行借款;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是收到的融资租赁款、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融资款和往来款等,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是支付的固定资产售后回租本金及利息、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本金及利息和往来款等。

  2018年度和2019年1-6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金额较大,主要原因是:(1)通过长期借款为BOT工程建设融资,使得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2)通过售后回租为新中标项目购置车辆设备,导致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

  (五)股利分配政策

  1、上市前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采取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自身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和未来的投资、融资发展规划实行连续、稳定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为股东提供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实际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该年度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值;

  3、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预计支出累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的投资事项。)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充分考虑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等因素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六)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如果公司当年以现金股利方式分配的利润已经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或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拟通过现金股利方式分配的利润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对于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以上的部分,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分配。

  (七)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总经理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公司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当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7、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八)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1、当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根据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需要等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方案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2、最近三年一期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1)2016年股利分配情况

  侨银环保于2017年9月26日召开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对公司2016年度利润以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分配,以公司总股本367,7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在册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8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0,157,140.00元。

  (2)2017年股利分配情况

  由于侨银环保2017年度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不满足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未对2017年利润进行分配。

  (3)2018年股利分配情况

  侨银环保于2019年3月10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以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分配,以公司总股本367,7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在册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2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297,560.00元。

  3、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1)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原则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后《公司章程》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方案

  ①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应结合所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因素,选择有利于股东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现金分红政策。

  ②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各项公积金、准备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③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④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⑤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股东的意见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4)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将详细论证并说明调整原因,调整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公司应安排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充分反映股东的要求和意愿。

  (5)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6)公司股东占用资金时的现金红利扣减

  若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7)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公司上市后的未来三年,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在确保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10%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4、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形成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全部由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共拥有55家子公司(其中49家一级子公司、5家二级子公司、1家三级子公司),3家参股公司;2016年1月1日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有6家注销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子公司

  (1)侨绿固废

  ①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侨绿固废循环利用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510.00万元

  实收资本:8,510.00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金隆路26号1235房(仅限办公用途)

  法定代表人:谢文军

  成立时间:2014年4月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09409027X0

  经营范围: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环境评估;环境保护监测;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环保设备批发;固体废物治理。

  股权结构:侨银环保持股64%,北京洁绿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6%。

  ②主要财务数据

  经正中珠江审计,侨绿固废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广州绿瀚

  ①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绿瀚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71号之一(科技新街特1号)主楼1015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少云

  成立时间:2014年9月1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304683939T

  经营范围: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噪音污染治理服务;土壤修复;销售土壤改良剂(不含危险化学品)。

  股权结构:侨银环保持股100%。

  ②主要财务数据

  经正中珠江审计,广州绿瀚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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