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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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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
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ST百特             公告编号:2019-097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

  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ST百特”)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监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在公司6楼会议室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了王东挺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二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职工代表监事王东挺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4日

  附件:简历

  王东挺女士:中国国籍,1972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2001年参加工作,曾任任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员。2016年至今任上海孟弗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部负责人。2018年1月起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东挺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ST百特            公告编号:2019-098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ST百特”)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3日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2日下午15:00 至2019年12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盐城市青年西路88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继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4人,代表股份453,130,3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763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452,550,1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68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人,代表股份58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7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1,191,5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15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611,3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82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580,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77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聘请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唐继勇先生、匡建国先生、阮春辉先生、周国安先生、尤鸿志先生、葛善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唐继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53,050,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11,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708%。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唐继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1.02 选举匡建国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53,050,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11,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698%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匡建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1.03 选举阮春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53,050,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11,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698%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阮春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1.04 选举周国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53,050,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11,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698%。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周国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1.05 选举尤鸿志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53,050,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11,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698%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尤鸿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1.06 选举葛善勤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53,050,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11,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698%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葛善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马其华先生、范晓亮先生、董运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马其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53,050,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11,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696%。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马其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2.02 选举范晓亮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53,050,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11,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698%。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范晓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2.03 选举董运彦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53,050,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11,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698%。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董运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朝嫔女士、顾冬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王朝嫔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453,050,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11,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698%。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王朝嫔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3.02 选举顾冬飞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453,050,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11,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696%。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顾冬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拟任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53,101,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62,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830%;反对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17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届监事会拟任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53,101,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62,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830%;反对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17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53,101,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62,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830%;反对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17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ST百特            公告编号:2019-099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ST百特”)于2019年12月13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由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组成第五届董事会。为保证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团队的延续性,需在股东大会结束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公司董事长、审计委员会委员,并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3日以现场、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江苏省盐城市青年西路88号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唐继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就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唐继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请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细则等规定,选举如下董事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范晓亮先生(独立董事)、董运彦先生(独立董事)、唐继勇先生,范晓亮先生为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人员及其构成符合有关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请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唐继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经总经理唐继勇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冬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再次聘任李冬明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01);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尤鸿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经公司董事会审查通过。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请见附件)

  尤鸿志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

  尤鸿志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1-32579919

  传真:021-32579996

  电子邮箱:yhz62217220@163.com

  地址:上海市天山西路789号中山国际广场A栋6层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1、《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4日

  附件:简历

  唐继勇先生:中国国籍,1968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0年至2014年历任天水长城精密模具厂车间主任、技术科长、驻青岛办事处主任,无锡微研有限公司营业部长,无锡塔吉玛机械有限公司技术部长,无锡银顶屋面金属结构件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佳铝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2014年至2017年任江苏佳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任南京大学南通材料工程研究院兼职研究员,江苏海门市第十四届政协委员。2018年1月至今任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股东大会审议日,唐继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李冬明先生:男,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曾任深圳市南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9年至今任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工程部负责人;2014年10月至今任山东雅百特董事、副总经理;2015年8月至2018年1月8日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冬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曾于2017年12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17】102号,详见    公告编号2017-099),处以警告及罚款;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尤鸿志先生: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年4月出生,经济学硕士学位,具有证券及基金从业资格。2013年6月至2015年10月任职于南京宝色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0月至2018年12月任上海聚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及风控负责人。2018年12月至今任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于2018年4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尤鸿志先生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截至股东大会审议日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范晓亮先生:中国国籍,1965年8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本科学历。1985年7月至今先后任安徽省宿县地区财会学校教师,安徽省宿州市纺织厂会计,安徽省宿州市审计局审计员、副科长,安徽淮海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亚太车务(北京)工贸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北京国都嘉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2016年6月至今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部门经理、北京世纪税通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多家企业财务顾问。范晓亮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范晓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董运彦先生:中国国籍,1970年9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8年7月至今先后任枣庄矿业集团原枣庄煤矿学校教师,枣庄矿业集团原枣庄煤矿工会干事,新中兴公司工会组织部部长,枣庄矿业集团新中兴公司法律办法律办主任,枣庄矿业集团公司法律服务中心科长,山东金尊律师事务所律师。2016年7月至今任山东隆远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董运彦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曾荣获第三届“山东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称号,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山东省工会法律援助和服务团成员,枣庄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枣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枣庄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枣庄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枣庄市律师协会第五届金融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13年,被枣庄市司法局评为“优秀法律工作者”。2015年6月,被山东省司法厅评为“山东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2016年,被山东省总工会、山东省司法厅聘为“山东省工会法律援助和服务团成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运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ST百特            公告编号:2019-100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ST百特”)于2019年12月13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9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由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2名股东代表监事和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名职工代表监事。为保证监事会工作的开展,在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结束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3日以现场、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江苏省盐城市青年西路88号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王朝嫔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王朝嫔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请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1、《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14日

  附件:简历

  王朝嫔女士,中国国籍,1988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13年6月至2015年3月任职于山东雅百特公司工程部,负责工程项目公司管理工作。2015年3月至今任山东雅百特工程运营总监助理、综合管理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朝嫔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ST百特            公告编号:2019-101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聘任李冬明为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ST百特”)于2019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唐继勇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李冬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其本人曾于2017年12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17】102号,详见    公告编号2017-099),处以警告及罚款;此外2018年1月离任后未满三年,公司再次聘任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现将聘任理由及离任后买卖公司股票等情况予以披露:

  李冬明先生于2009年起任职于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工程部负责人;2014年10月起任职于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5年8月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8年1月李冬明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经核查,李冬明先生辞职后,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现因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继续优化公司高管专业结构,提高经营层战略决策水平,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总经理再次提名聘任李冬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聘任李冬明先生不存在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

  特此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4日

  附件:简历

  李冬明先生:男,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曾任深圳市南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9年至今任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工程部负责人;2014年10月至今任山东雅百特董事、副总经理;2015年8月至2018年1月8日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冬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曾于2017年12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17】102号,详见    公告编号2017-099),处以警告及罚款;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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