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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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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9-046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2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9年12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处置部分固定资产(房产)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2月1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2019-047号公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钟景明、李春光、赵文通、姜滨、丁华南、尹文新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2月1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2019-048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2月1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2019-049号公告。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9-047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处置部分固定资产(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拟处置公司所有的北京千鹤家园小区11套房地产,评估价值为8,756.69万元。交易对方及成交价格待实际成交后方可确定。

  ●本次交易将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转让。鉴于交易对方的不确定性,如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第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系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转让,交易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1、公司拟以公开交易方式转让部分闲置状态的固定资产(房产),各项资产转让价格以资产评估值为基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转让。

  2、公司2019年12月1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处置部分固定资产(房产)的议案》,9名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3、本次处置房产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交易全部完成预计产生的利润可达到公司最近一年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需提交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拟处置固定资产情况

  公司拟处置公司所有的北京千鹤家园小区11套房地产。具体情况如下: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一览表

  ■

  2、拟处置固定资产的评估值

  1)评估结果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对公司此次拟处置固定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方法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结果。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9月30日,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北京千鹤家园小区11套房地产账面价值为1,264.96万元,评估价值为8,756.69万元。(大写为人民币捌仟柒佰伍拾陆万陆仟玖佰元整,精确至佰位)。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下表:

  ■

  2)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评估结果较账面值增减值情况见下表:

  评估结果与账面价值比较表

  ■

  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为产权持有单位取得评估对象时间为2006年,距离评估基准日较远,近十几年有较大增值。

  3、其他重要事项

  经现场勘察核实,已签订租赁合同的房地产详见下表:

  ■

  三、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公司拟通过产权交易机构挂牌的方式公开对外出售上述房产,最终交易对方和交易价格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受让方确定后签署房产转让协议。截至目前,本次交易暂无合同或履约安排。

  本次交易事项交易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四、本次处置固定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处置上述闲置的房产,能够有效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更好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若全部处置完毕,预计将增加处置当期收益3000万元左右。

  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标准,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聘请了评估机构对本次拟出售的房产进行评估,评估机构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等原则,对估价对象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估,并出具专业评估报告。我们对评估结论无异议。

  3、本次交易事项有利于盘活公司闲置资产,有效回笼资金,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且交易定价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同意该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评估报告书(中通评报字〔2019〕12273号)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9-048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9年4月19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鉴于:2018年11月公司进行了资产置换,置出了宁夏中色金航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航钛业”),现受相关客户对金航钛业认可度的影响,公司利用自身的销售渠道优势,采购钛制品,并销售给相关客户,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公司原未预计此交易,现经双方协商,签订了相关购买协议后,形成了本次交易。

  鉴于上述原因,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提请本次董事会对经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中有关宁夏中色金航钛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进行相应调整。除此,其他日常关联交易未发生调整变化(原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3月26日,公司2019-013号公告)。

  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2019年12月13日公司第七届十八次董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钟景明、李春光、赵文通、姜滨、丁华南、尹文新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预计调整的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二、关联人(宁夏中色金航钛业有限公司)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

  法定代表人:李建锋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经营性质:有限责任

  经营业务范围:钛及钛合金铸锭、管棒丝材、型材的研发、生产、销售;铍铜铸锭、板带材的研发、生产、销售。

  2、2018年末及2019年1-11月份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宁夏中色金航钛业有限公司同受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控制,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条件。

  4、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金航钛业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以市场化为原则,严格执行市场价格,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公司与关联方相互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不高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相同商品和服务的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交易实际发生时,双方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交易价格为市场价格,付款方式为公司收到货后、质量检验合格,90天内付款。

  四、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司利用自身的销售渠道优势,采购钛制品,并销售给相关客户,提高了公司的经济效益。

  (二)对公司利益的影响。交易公平公正、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均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金航钛业系日常经营所需,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充分利用公司资源、提高经济效益。由于客户的需求,2019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虽未超出年初预计,但关联交易内容发生了变化。

  我们认为,公司之间的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且对公司业绩起到积极作用。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就本公司与关联方制定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事先审阅并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据此,我们同意调整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六、备查文件

  1、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协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9-049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2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9:15至2019年12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119号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处置部分固定资产(房产)的议案

  上述审议的议案内容详见 2019年12月1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公司七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的内容。

  上述议案为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上将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股东帐户卡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12月26日-2019年12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3、登记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冶金路公司证券部

  4、联系办法:

  联系人:秦宏武、党丽萍

  电话:0952-2098563

  传真:0952-2098562

  邮编:753000

  五、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62

  2、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2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或弃权。

  ■

  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2019年   月   日

  附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12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处置部分固定资产(房产)的议案

  1、本次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标准,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聘请了评估机构对本次拟出售的房产进行评估,评估机构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等原则,对估价对象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估,并出具专业评估报告。我们对评估结论无异议。

  3、本次交易事项有利于盘活公司闲置资产,有效回笼资金,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且交易定价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同意该交易事项。

  二、关于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金航钛业系日常经营所需,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充分利用公司资源、提高经济效益。由于客户的需求,2019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虽未超出年初预计,但关联交易内容发生了变化。

  我们认为,公司之间的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且对公司业绩起到积极作用。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就本公司与关联方制定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事先审阅并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据此,我们同意调整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独立董事:何雁明、李耀忠、王凡

  2019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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