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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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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19-123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11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2月13日下午14:00在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参加现场会议3人,参加通讯表决6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高赫男先生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威海蓝海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营运资金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计划向关联法人威海蓝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综合授信,详细内容请见刊载于2019年12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威海蓝海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崔积旺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基于银行风险管理要求,前述银行授信由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威海颐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1亿元。同时,公司以持有的威海蓝海银行9.5%的股权向颐泽生物提供反担保。详细内容请见刊载于2019年12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9年12月30日(星期一)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请见刊载于 2019年12月1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19-124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11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2月13日下午14:30以现场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由召集人管海清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通过举手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威海蓝海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刊载于2019年12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威海蓝海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刊载于2019年12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19-127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因生产经营需要,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威海蓝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蓝海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1亿元,期限1年。基于银行风险管理要求,由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威海颐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泽生物”)为上述银行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1亿元。同时,公司拟以持有的威海蓝海银行9.5%的股权进行质押,向颐泽生物提供反担保。

  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前述银行授信事项提供反担保,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投资担保借贷管理制度》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颐泽生物不存在关联关系,颐泽生物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对其提供反担保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威海颐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81MA3PANC68U

  成立日期:2019年03月14日

  地址: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葛家镇赤金路9号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婕

  注册资本:500万

  经营范围:生物技术研发;化妆品研发;化妆品、保健食品、食品、日用品、仪器设备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礼仪策划;会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策划;备案范围内的货物进出口。

  股东情况:

  ■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其他说明:颐泽生物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称“乙方”)拟与颐泽生物(以下称“甲方”)签署的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权质押

  1、甲方同意为威海蓝海银行与乙方签订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的授信业务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授信业务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1亿元整。

  2、乙方同意以自身持有的威海蓝海银行9.5%股权及其从权利、孳息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财产和权利(以下称“质押股权”)出质给甲方,以向甲方提供反担保。

  上述质押股权暂作价人民币1亿元,其最终价值以质权实现时实际处理出质权利所得价款为准。

  (二)质押担保范围

  乙方未按时足额向威海蓝海银行履行债务致使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甲方在代偿后即取得对乙方的追偿权,全部代偿款项即为甲方对乙方的债权本金。

  乙方以股权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对乙方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诉讼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差旅费等甲方实现债权和质权的一切费用。

  因汇率变化、违约计息、罚息等其他原因致甲方最终向乙方追索的债权超出甲方担保的最高额度部分,乙方质物不能满足债权需要的,由乙方以其他有效财产予以承担和偿还。

  (三)质权期限

  甲方应在本协议项下质权的有效存续期间内行使权利,即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担保范围内最后一笔所担保的债权之诉讼时效结束后二年内行使。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尚未正式签署相关反担保合同,具体担保金额和内容以正式签署的反担保合同为准,最终实际担保金额将不超过本次批准的担保额度。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五、相关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颐泽生物提供反担保事宜。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颐泽生物为公司本次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公司以持有的威海蓝海银行9.5%的股权质押进行反担保,有利于本次银行授信的实现。公司对自身偿债能力有充分的了解,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用于日常经营资金周转,颐泽生物为本次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公司以持有的威海蓝海银行股权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本次反担保审议程序合规,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反担保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公司本身的银行授信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本次银行授信的实现,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反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反担保事宜。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反担保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已经经过董事会与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本次为银行授信提供反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关于公司为银行授信提供反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19-126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威海蓝海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营运资金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拓展银企战略合作,公司计划向威海蓝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蓝海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综合授信,期限12个月(自实际放款日起算),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利息最终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2、公司持有威海蓝海银行9.5%的股权,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崔积旺先生在威海蓝海银行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威海蓝海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向威海蓝海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已于2019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威海蓝海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崔积旺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1、名称:威海蓝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MA3DQQGT6P

  3、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4、法定代表人:陈彦

  5、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7年05月27日

  7、住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新威路17-2号

  8、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人民币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禁止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及持股比例:

  ■

  10、主要财务数据

  威海蓝海银行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2,390.03万元,净利润9,648.09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883,076.04万元,净资产为203,046.85万元。

  11、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作为威海蓝海银行发起人之一,持有其9.5%股权。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崔积旺先生担任威海蓝海银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威海蓝海银行为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公司计划向关联方威海蓝海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授信,期限12个月(自实际放款日起算),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借款,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最终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利息按实际借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威海蓝海银行的发起人之一,持有其9.5%的股权,公司按照批准的额度向威海蓝海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仅可以支持威海蓝海银行的业务发展,同时威海蓝海银行也将为公司提供更好的金融支持服务。

  公司向威海蓝海银行申请借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此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允、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8年8月,公司向威海蓝海银行申请贷款9,500万元,已于2019年8月31日归还。2019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前述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威海蓝海银行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在威海蓝海银行办理综合授信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的运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国家规定及行业市场水平,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威海蓝海银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是基于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依法进行回避表决,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威海蓝海银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威海蓝海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是为了满足资金周转需求,定价遵循国家规定及行业市场水平。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兴民智通本次向威海蓝海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需要,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该事项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关于公司向威海蓝海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19-125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3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19年12月30日(星期一)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30日(星期一)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2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12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或其它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8、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向威海蓝海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议案一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9年12月26日上午8:30-1:30,下午 14:00-17:00

  2、登记地点: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9年12月26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55

  2、投票简称:兴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2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王昭

  联系电话:0535-8882355

  传真电话:0535-8886708

  地址: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

  邮编:265716

  2、公司股东参加现场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4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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