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刘振东先生持有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81,742,6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96%;本次解除质押及展期后,刘振东先生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为64,465,6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78.86%。
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刘振东先生关于其解除股份质押登记及办理股份质押展期交易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刘振东先生于2019年12月13日对所持公司1,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质押登记解除手续,质权人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已于2019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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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暂无用于后续质押的计划。
二、 本次股份质押展期情况
2019年12月11日,刘振东先生将其质押给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展期手续,延期至2020年4月1日,具体情况如下:
(1) 本次股份质押展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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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该质押展期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3)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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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其他披露事项
1、刘振东先生质押股份中的58,115,600股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1.10%,占公司总股本的20.59%,对应融资余额16,750万元;其余6,350,000股将于未来一年内到期(不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77%,占公司总股本的2.25%,对应融资余额4,500万元。刘振东先生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其还款资金来源包括股票分红、投资收益等。
2、刘振东先生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补充质押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不利影响;刘振东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本次股份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对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刘振东先生不存在须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4、质押风险情况评估:刘振东先生目前存在较高比例的股份质押,质押融资主要用于自身生产经营。目前刘振东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在质押期内,如后续出现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风险,刘振东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来应对。此外,刘振东先生将加大经营力度,盘活存量资产,加快资金回笼,降低质押融资金额,合理控制质押比例,达到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的目的,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