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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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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8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融资预案的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于2019年12月16日开市起复牌。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该事项涉及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王晓梅、孟剑等18位自然人(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北京澳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丰源”)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9年12月2日开市起停牌,并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6)。

  2019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融资预案及其摘要》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于2019年12月14日刊登在公司的指定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9年12月16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前 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导致本次 交易事项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鉴于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及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于股票复牌后继续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9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于2019年12月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3、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12月13日在公司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4、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

  5、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范建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实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条件,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后,认为公司符合实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实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条件。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本议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的议案》

  1、 本次交易方案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澳丰源科技全体股东即王晓梅、孟剑、王博、凌红、雷崇文、张新媛、焦海亮、马光远、张美静、李英哲、王蕊、周正英、侯洪路、李春莉、冯亚涛、陈宏、张岩、房欣等18名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澳丰源100%股权,其中,拟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65%,拟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35%,并且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如届时政策对人数规定有变化的,则按当时政策执行)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配套融资发行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澳丰源科技全体股东收购澳丰源科技全部股份,因此,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指澳丰源科技全体股东所合法持有的澳丰源科技全部股份。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最终交易金额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就各方确定的评估基准日(“基准日”)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另行协商并签署正式交易文件确定。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 发行股份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 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王晓梅、孟剑、王博、凌红、雷崇文、张新媛、焦海亮、马光远、张美静等9名自然人股东,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如届时政策对人数规定有变化的,则按当时政策执行)。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经交易各方一致同意,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2019年12月14日;以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为4.71元/股,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如届时政策对人数规定有变化的,则按当时政策执行)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发行价格将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配套融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市场情况及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配套融资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未来证券监管机构对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颁布新的监管意见,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意见予以调整。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 发行的股份数量

  (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发行股份数量=发行股份支付对价÷发行价格,如商数为非整数,则向下取整数,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由发行对象无偿赠与上市公司。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对发行价格做了相应调整,则发行数量也将根据最终调整确定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如最终确定的交易价格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也将根据最终调整确定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配套融资发行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为1,133,232,000股,因此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226,646,400股。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若未来证券监管机构对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颁布新的监管意见,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意见予以调整。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 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新增股份,如在取得新增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满12个月,则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如不满12个月,则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且应遵守如下约定关于解锁的约定安排:

  第一期解锁条件为:①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满12个月;②根据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业绩承诺期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以下简称“《专项审核报告》”),标的资产2020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的累计实际净利润不少于当年承诺净利润90%。前述条件中最晚的一个条件成就之日,第一期可解锁股份数为其于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未达到前述任一条件的,则当期的股份全部不得解锁。

  第二期解锁条件为:①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满24个月;②根据《专项审核报告》,标的资产2020年度、2021年度两年累计实际净利润不少于两年累计承诺净利润90%。前述条件中最晚的一个条件成就之日,第二期可解锁股份数为其于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5%。如未达到前述任一条件的,则当期的股份全部不得解锁。第二期解锁股份比例计算不包含第一期已解锁的股份。

  第三期解锁条件为:①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②根据《专项审核报告》,标的资产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三年累计实际净利润不少于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或虽未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额但承诺方已进行了相应补偿;③根据《减值测试报告》,无需实施补偿或承诺方已进行相应补偿。前述条件中最晚的一个条件成就之日,第三期可解锁股份数为其于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尚未解锁的余额。如未达到前述任一条件的,则当期的股份全部不得解锁。

  监管部门对锁定期另有要求的,按照监管部门另行要求为准。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发行对象在本次交易以资产认购的公司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若发行对象所持新增股份限售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发行对象所持新增股份的锁定期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锁定期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内,配套融资认购方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如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配套融资认购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等,其中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25%、且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 本次交易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本次交易拟以现金方式支付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的35%,具体支付比例、支付方式见公司拟与标的公司全体股东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 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1、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融资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范建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预计不会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本议案事项待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由交易各方确定具体的发行股份数量及比例后再次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关于〈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制作了《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关于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签署《关于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事宜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的规定,公司本次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描述的事实充分、客观、公正,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 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8月30日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拟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6名激励对象授予10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事项的议案。公司本次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 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董事会拟暂不召集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待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依照法定程序召集股东大会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0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于2019年12月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3、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9年12月13日在公司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4、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

  5、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金元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实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条件,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后,认为公司符合实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实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条件。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本议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的议案》

  1、 本次交易方案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澳丰源科技全体股东即王晓梅、孟剑、王博、凌红、雷崇文、张新媛、焦海亮、马光远、张美静、李英哲、王蕊、周正英、侯洪路、李春莉、冯亚涛、陈宏、张岩、房欣等18名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澳丰源100%股权,其中,拟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65%,拟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35%,并且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如届时政策对人数规定有变化的,则按当时政策执行)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配套融资发行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澳丰源科技全体股东收购澳丰源科技全部股份,因此,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指澳丰源科技全体股东所合法持有的澳丰源科技全部股份。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最终交易金额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就各方确定的评估基准日(“基准日”)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另行协商并签署正式交易文件确定。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 发行股份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 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王晓梅、孟剑、王博、凌红、雷崇文、张新媛、焦海亮、马光远、张美静等9名自然人股东,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如届时政策对人数规定有变化的,则按当时政策执行)。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经交易各方一致同意,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2019年12月14日;以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为4.71元/股,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如届时政策对人数规定有变化的,则按当时政策执行)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发行价格将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配套融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市场情况及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配套融资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未来证券监管机构对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颁布新的监管意见,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意见予以调整。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 发行的股份数量

  (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发行股份数量=发行股份支付对价÷发行价格,如商数为非整数,则向下取整数,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由发行对象无偿赠与上市公司。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对发行价格做了相应调整,则发行数量也将根据最终调整确定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如最终确定的交易价格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也将根据最终调整确定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配套融资发行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为1,133,232,000股,因此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226,646,400股。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若未来证券监管机构对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颁布新的监管意见,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意见予以调整。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 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新增股份,如在取得新增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满12个月,则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如不满12个月,则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且应遵守如下约定关于解锁的约定安排:

  第一期解锁条件为:①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满12个月;②根据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业绩承诺期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以下简称“《专项审核报告》”),标的资产2020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的累计实际净利润不少于当年承诺净利润90%。前述条件中最晚的一个条件成就之日,第一期可解锁股份数为其于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未达到前述任一条件的,则当期的股份全部不得解锁。

  第二期解锁条件为:①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满24个月;②根据《专项审核报告》,标的资产2020年度、2021年度两年累计实际净利润不少于两年累计承诺净利润90%。前述条件中最晚的一个条件成就之日,第二期可解锁股份数为其于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5%。如未达到前述任一条件的,则当期的股份全部不得解锁。第二期解锁股份比例计算不包含第一期已解锁的股份。

  第三期解锁条件为:①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②根据《专项审核报告》,标的资产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三年累计实际净利润不少于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或虽未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额但承诺方已进行了相应补偿;③根据《减值测试报告》,无需实施补偿或承诺方已进行相应补偿。前述条件中最晚的一个条件成就之日,第三期可解锁股份数为其于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尚未解锁的余额。如未达到前述任一条件的,则当期的股份全部不得解锁。

  监管部门对锁定期另有要求的,按照监管部门另行要求为准。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发行对象在本次交易以资产认购的公司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若发行对象所持新增股份限售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发行对象所持新增股份的锁定期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锁定期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内,配套融资认购方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如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配套融资认购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等,其中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25%、且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 本次交易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本次交易拟以现金方式支付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的35%,具体支付比例、支付方式见公司拟与标的公司全体股东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 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1、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融资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范建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预计不会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本议案事项待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由交易各方确定具体的发行股份数量及比例后再次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关于〈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制作了《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关于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签署《关于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日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9年12月13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3、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数量相一致。

  监事会同意以2019年12月13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46名激励对象授予100万份股票期权。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1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预留权益授予日:2019年12月13日

  ●股权激励预留权益授予数量:100万份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7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7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19年8月9日至8月20日,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相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8月22日,公司监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19年8月30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19年9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19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9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6名激励对象授予100万份股票期权。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9年12月13日

  2、授予数量:100万份

  3、授予人数:46名

  4、授予价格:每股A股5.82元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等待期

  指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计划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3)行权安排

  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并满足约定条件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

  激励对象必须在各期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 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当期额度内期权由公司注销;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该 行权期内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本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日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9年12月13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3、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数量相一致。

  监事会同意以2019年12月13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46名激励对象授予100万份股票期权。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股票期权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公司本次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 Black-Schole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基础,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公司于董事会当日运用该模型以2019年12月13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已于2019年12月13日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上述成本摊销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及登记结算事宜。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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