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116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本次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9年12月10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于2019年12月13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4名,实际参会监事4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会议不涉及主持人及现场列席人员。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发生债务往来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监事宋浩蓉回避表决。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发生债务往来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17)。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115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本次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9年12月10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于2019年12月13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5名,实际参会董事15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会议不涉及主持人及现场列席人员。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优化机构设置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发生债务往来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陈雪松、汤晓东、谭冲回避表决。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发生债务往来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1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117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发生债务往来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以其应收到的人民币44,378.87万元股权转让价款为重庆力帆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清偿了债务,形成力帆进出口欠力帆控股人民币44,378.87万元,目前力帆股份已将该笔债务清偿完毕,未发生新增借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关联交易金额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所以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8年11月19日,因融资需要,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力帆股份”)子公司重庆力帆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简称“力帆进出口”)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简称“信达资产”)与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 (现已更名为:重庆理想智造汽车有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重庆力帆摩托车发动机有限公司、江门气派摩托车有限公司签署《债权收购协议》、《债权收购协议补充协议》,2018年11月19日信达资产与力帆进出口、重庆润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润禄房地产”)签署《债务重组合同》,同时信达资产与润禄房地产签署《债务重组抵押合同》,为上述债权收购暨债务重组提供抵押担保。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与信达资产于2019年9月6日签署了《债权转让合同》,受让了信达资产在《债务重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对力帆进出口和润禄房地产享有的债权。
东方资产已于近日完成针对信达资产本金为431,059,123.02元债权的收购。信达资产解除了关于润禄房地产股权的质押和其他债权担保。同时公司与东方资产、力帆进出口、力帆置业、力帆控股、润禄房地产、重庆润欧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欧实业”)、重庆润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腾房地产”)、尹明善签署《合作协议书》,免除本公司、力帆置业、力帆控股、润腾房地产和尹明善在主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因为东方资产免除力帆进出口、润欧实业和润禄房地产相关债务的前提和基础是力帆控股以其子公司润禄房地产股权转让款代力帆进出口清偿债务,故此上述债务重组合同履行后,形成力帆进出口欠力帆控股人民币44,378.87万元,目前力帆股份已将该笔债务清偿完毕,未发生新增借款。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3日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发生债务往来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前述关联交易。根据《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公司与力控股股东发生债务往来系因之前融资协议发生变化所致,公司已清偿该笔债务,公司并未实质新增借款金额。同时控股股东在代偿期间按基准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低于之前融资成本,能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目前,力帆控股合计持有本公司47.08%股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756205209U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陈巧凤
注册资本:12.5亿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3年11月19日
住所:重庆北碚区同兴工业园区B区
业务范围:利用公司自有资金向工业、高科技产业、房地产业、体育文化产业进行投资(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吸收社会存款在内的金融业务),研制、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内燃机零部件(不含汽车、摩托车、内燃机发动机制造);销售:力帆牌载货汽车;销售:金属材料及制品(不含稀贵金属)、电器机械及器材、仪器仪表、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及地面接收装置)
(四)关联方财务情况
截止2018年9月30日,力帆控股总资产458.55亿元,净资产121.79亿元;力帆控股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94.69亿元,实现净利润2.38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五)其他说明
本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独立于该关联方。
三、关联借款主要内容
力帆控股以其应收到的人民币44,378.87万元股权转让价款为力帆进出口向东方资产清偿了债务,形成力帆进出口欠力帆控股人民币44,378.87万元,目前力帆股份已将该笔债务清偿完毕,未发生新增借款。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力控股股东发生债务往来系因之前融资协议发生变化所致,公司并未实质新增借款金额。同时控股股东在代偿期间按基准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低于之前融资成本,能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4日
●报备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118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2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2月3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力帆中心28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2月30日
至2019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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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披露时间为2019年11月30日;议案2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披露时间为2019年12月14日。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陈雪松、汤晓东、谭冲。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序召开,请出席现场会议并进行现场表决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提前办理登记手续。
1、登记手续:
符合出席股东大会条件的法人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社会公众股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本请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
现场登记:2019年12月27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及传真请确保于2019年12月27日(星期五)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或传真件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力帆中心28楼,邮政编码:400021。
4、出席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六、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
2.联系人:左恒懿、刘凯
3.联系电话:023-61663050
4.联系传真:023-65213175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119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产销快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1月各产品生产、销售数据如下:
■
注:1.本表为销售快报数据,最终数据以2019年审计数据为准;
2.摩托车发动机销量已扣除自用部分。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120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2019年2月27日至2019年12月10日,共计收到政府补助40,000,022.19元,均与收益相关。上述补助明细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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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的类型。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产生的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121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部分银行募集资金账户冻结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自查获悉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募集账户冻结的情况,累计被冻结金额为290,383.23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039%,占截至目前公司货币资金的0.0054%。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对公司银行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账户被冻结情况
■
二、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原因
上述账户冻结主要系公司部分涉诉的逾期担保、部分公司及子公司合同纠纷,债权人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措施所致。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含子公司)被冻结的银行募集资金账户共计5个,累计被冻结金额为290,383.23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039%,占截至目前公司货币资金的0.0054%。由于被冻结资金余额较小,因此现阶段不会对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尽快与债权人协商,妥善解决上述账户被冻结事宜。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注意,充分了解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