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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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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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本公司旗下的17只公募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的信息披露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1、根据《信息披露办法》,对旗下公募基金《基金合同》中的前言、释义、申购赎回、估值和信息披露等章节中涉及信息披露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也已进行相应修订。

  2、本次《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修订的内容系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3、本次修订所涉及的17只基金如下,具体修改对照表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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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在本公司网站(www.ehuatai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ehuataifund.com)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32-9090(免长途话费),(021)80210198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情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关注基金的投资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华泰保兴尊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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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保兴吉年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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