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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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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19-109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及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一)回购审批情况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4日、2018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2018年12月6日、2018年12月21日、2019年1月4日、2019年1月23日、2019年7月4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春风动力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春风动力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修订)的公告》、《春风动力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春风动力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春风动力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

  (二)回购方案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近期股票市场出现较大波动,当前公司股价未能正常体现公司的实际价值。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2、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回购股份的价格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1.68元/股。在本次回购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4、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数量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68元/股。按照回购总金额上限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1.68元/股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461.254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3.4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68元/股条件下,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7、本次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的决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19年1月22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19年1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春风动力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3)。

  (二)2019年12月12日,公司完成回购。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499,91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604%,成交的最高价为21.66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16.62元/股,成交的均价为20.1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70,658,452.5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回购方案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19年1月22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春风动力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3)。经公司核查,公司实施回购期间,李志勇先生因换届选举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已不符合股权激励条件,需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000股限制性股票。上述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9年5月17日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19年5月21日予以注销,详见《春风动力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9)。

  除李志勇先生外,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注:1、2019年5月21日、5月28日,公司分别发布了《春风动力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鉴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中因激励对象不符合激励条件而回购的21.1万股限制性股票完成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134,596,400股减少至134,385,400股。

  2、2019年7月9日公司发布了《春风动力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期满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0,800股。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3,499,911股,目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期间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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