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141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9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朱斌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将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的议案》。
刘英、马嘉勇、王征3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对上述3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025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142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9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晓栋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监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将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刘英、马嘉勇、王征3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对上述3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025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143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将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年7月28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0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17,361,111股,发行价格为2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99,999,996.80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律师费用、验资费用等)11,64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8,359,996.8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验证,并出具众会验字【2016】第5840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募投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
三、前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8年12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9年7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募集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9年8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募集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对资金需求的情况,逐笔归还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交易。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七、监事会意见
2019年12月1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查阅了相关会议记录,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全筑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所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全筑股份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144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万股,共涉及激励对象5人。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7年1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摘要、《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7年3月22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7年4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8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故激励对象由191人调整为183人,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4月7日,授予价格为15.31元/股。
4、2017年5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激励对象2人因未缴纳购股款,自愿放弃参与本次计划,故激励对象人数由183人调整为181人。
5、2017年6月1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为244.5万股,首次向181名激励对象授予219.2万股股票,授予价格15.31元/股,预留25万股。
6、2017年6月23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预留部分数量、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原预留股份数量25万股;现调整为:预留股份数量75万股。
回购数量调整为:Q=Q0×3(Q0为回购部分股票所对应的首次授予时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回购价格调整为:5.08元/股。
7、2017年12月11日,公司完成了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对已授予未解锁的4.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回购注销。
8、公司因2017年权益派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5元,于2018年5月30日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作出了调整,由5.08元/股调整为5.045元/股。
9、2018年5月31日,公司完成了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因5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对已授予未解锁的2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回购注销。
10、2018年6月8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解锁比例为30%即189.63万股。
11、2019年1月9日,公司完成了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因6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对已授予未解锁的12.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回购注销。
12、2019年8月7日,公司完成了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因4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对已授予未解锁的6.4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回购注销。
13、2019年8月21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解锁比例为30%即181.98万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的,已解锁股票不做处理,未解锁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刘英、马嘉勇、王征3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应对已授予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涉及激励对象3人,首次授予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2.4万股。
3、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的,已解锁股票不做处理,未解锁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2017年4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7年5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向181名激励对象授予219.20万股股票,授予价格为15.31元/股。
2017年6月23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17年8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经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5.08元/股。
2018年5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经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5.045元/股。
2019年6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经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5.045元/股调整为5.025元/股。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2019年8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郭强、何芬尼、汪茵、徐尤信、张鼎臣5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应对上述5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1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8月16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84)。截止本公告日,上述回购注销工作尚未完成。
2019年12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刘英、马嘉勇、王征3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应对上述3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预计公司完成上述8人共计8.52万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后,股本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与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
本次注销的实际限制性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确认数为准。本次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总数为156人,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29,200股。
五、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3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条件,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审议该议案时,董事会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3、本次回购注销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鉴于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九、律师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履行本次回购事项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145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本次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万股,涉及激励对3人。以上事项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12月13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144)。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南宁路1000号15楼
2、邮编:200235
3、联系人:证券投资部
4、联系电话/传真:021-33372630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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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绿城中国签订2019-2020精装修战略框架协议书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风险提示:本协议仅为框架协议,不构成双方之间正式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以双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后续合同的签订及合同内容存在不确定性。
●对公司的影响: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2019年的业绩无影响。
近日,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筑装饰”)与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以下简称“绿城房地产”)司签订了《绿城中国2019-2020精装修工程战略框架协议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耿忠强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
关联关系:全筑装饰与绿城房地产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期限
协议有效期2019年11月12日-2020年11月11日。具体工程开工时间和项目工程参照《绿城集团精装修工程战略集采合同范本》实际签订总包合同为准。
2、合作范围:绿城房产集团管辖的开发项目。
3、具体工程内容为甲方所提供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精装修工程。
4、工程合同价款及合同包干标准
本协议下各项目的计价方式为模拟工程量清单,风险范围内的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暂定总价合同方式。各项目在合同约定时间内进行工程施工图工程量清单闭口包干,调整合同价款,结算时根据合同约定、实际施工落实及变更联系单调整。
5、纠纷争议处理方式
凡因本框架协议引起的或与本框架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可以和解或者要求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意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绿城房地产是国内知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也是公司多年的合作伙伴。双方在本着发挥资源优势和专业优势,建立中长期战略合作关系的前提下签订了2019-2020精装修工程战略框架协议。本框架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双方之间正式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以双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后续合同的签订及合同内容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2019年的业绩无影响。
四、风险提示
1、本框架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双方之间正式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以双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后续合同的签订及合同内容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2019年的业绩无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