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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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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9-51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1月26日刊登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变更提案。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获得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9年12月12日(星期四)15:00,会期半天。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段先念先生因公务不能出席并主持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总裁王晓雯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会议提案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3人,代表股份:4,799,963,7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8.518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共22人,代表股份:3,877,089,4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7.267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41人,代表股份:922,874,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1.2511%。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委托人)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事项:

  关于变更公司审计机构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4,799,722,06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9950%;反对219,0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046%;弃权22,7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00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2,067,86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9250%;反对219,0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679%;弃权22,7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070%。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林、黄晓静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纪要;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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