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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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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19-015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的概述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华冠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河南华冠养元饮料有限公司(简称“河南华冠”)履行其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平安国际”)之间的《售后回租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伍仟叁佰伍拾万元整(小写:53,500,000元)。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陈民先生代表公司与平安国际签署上述相关担保协议文件。因河南华冠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亦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华冠养元饮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06月04日

  注册地点:临颍县产业集聚区纬一路与经一路交汇处东北角

  法定代表人:陈民

  注册资本:18000万元

  经营范围:饮料(蛋白饮料类、其他饮料类)的生产与销售;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马口铁三片罐的生产、销售;代理贴牌委托加工其他饮料(碳酸饮料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企业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

  公司持有河南华冠100%的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2018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审计,2019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 担保进展情况

  2019年12月1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华冠与平安国际签订了《售后回租赁合同》(合同编号:2019PAZL0106183-ZL-01),《售后回租赁合同》(合同编号:2019PAZL0106184-ZL-01)同日,公司与平安国际签订了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9PAZL0106183-BZ-01),《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9PAZL0106184-BZ-01)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1.担保的范围:

  (1)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受益人支付的所有应付款项(同“被担保款项”)和受益人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2)因保证人违约而给受益人造成的损失。

  2.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自本保证合同签署之日至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受益人同意主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内。

  四、 累计对外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7,805.6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6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也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 备查文件

  1、 公司与平安国际签订的《保证合同》

  2、 嘉美包装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19-016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证券代码:002969)于2019年12月11日、12月12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况。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1.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7.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 风险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的风险及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有关公司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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