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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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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2019-095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2月30日

  (三)股权登记日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提案人: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9年10月31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以及于2019年11月29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延期通知,单独持有73.56%股份的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在2019年12月12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三)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将新增审议《关于统一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议案》和《关于终止聘任国际核数师的议案》2项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关于统一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议案》

  公司 H 股自 2012 年 7 月 6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以来,一直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两套准则分别编制财务报表。鉴于公司 A 股已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为提升效率及节约披露成本及审计费用,公司拟统一使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披露相应财务报告。

  2.《关于终止聘任国际核数师的议案》

  为提升信息披露效率、节约信息披露成本及财务报表编制成本,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相关规定,公司拟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及披露财务报表。因此公司将不再聘任国际核数师,并终止与大信梁学濂(香港)会计师事务所的委任关系。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9年10月3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以及2019年11月29日公告的股东大会延期通知相关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9年12月30日9 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99号C座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11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2月30日

  至2019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于2019年10月30日、2019年11月2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在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洛阳有色金属加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附件: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

  权委托书(经修订)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2日

  ●报备文件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增加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附件1:授权委托书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经修订)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期限至本次会议结束。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请根据您的投票意愿在以上合适的栏内填上“√”(若仅以所持有的表决权的部分票数投票,则请在相应的栏内填入行使表决权的具体票数)。

  2.如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表决。

  3.根据《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投弃权票,放弃投票,公司在计算该项表决结果时,均不计入表决结果。

  4.委托人代表股东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

  5.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6.A股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及公证文件(如适用)至少应当在本次会议召开前24小时,或者在会议通知指定表决时间前24小时,送达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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