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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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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预案暨公司股票复牌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2019-094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预案暨公司股票复牌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以支付现金购买股权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结合的方式收购Financière AFG S.A.S. 100%股权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9年12月4日开市起停牌不超过10个交易日。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临2019-092)。

  2019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支付现金购买Financière AFG S.A.S. 89.6%股权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和《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依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9年12月13日上午开市起复牌。

  鉴于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Financière AFG S.A.S. 10.4%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标的资产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事项。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事项,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核准后正式实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事项是否获得相关批准/核准及最终获得批准/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9-095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9年12月7日以书面、传真及邮件方式发出。

  (三)会议于2019年12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公司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五)公司监事Andrew Robert Tang先生、董事会秘书史金鹏先生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支付现金购买Financière AFG S.A.S. 89.6%股权的议案

  公司作为电子制造服务(EMS)领域的大型设计制造服务商,为加快全球化扩张,优化产品结构和客户结构,丰富公司产品类别及客户数量,实现生产据点合理布局,公司全资孙公司Universal Scientific Industrial (France)(以下简称“USI(France)”)于2019年12月12日与交易对方(SPFH Holding Korlatolt Felelossegu Tarsasag、ASDI Assistance Direction S.A.S.(以下简称“ASDI”)、Arkéa Capital Investissement S.A.等Financière AFG S.A.S.(以下简称“FAFG”或“标的公司”)的全体股东)及FAFG签订了《SHARE PURCHASE AGREEMENT》(以下简称“《股份购买协议》”),USI(France)拟以现金约40,312.5万美元(最终交易价格根据《股份购买协议》约定的方式调整后确定)购买FAFG 89.6%的股权。

  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支付现金购买Financière AFG S.A.S. 89.6%股权的公告》(临2019-09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向ASDI收购其所持有的FAFG的股份合计8,317,462股(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换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董事会经过对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论证,认为公司符合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要求及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整体方案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向ASDI收购其所持有的FAFG的股份合计8,317,462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标的公司8,317,462股,约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10.4%。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以下或简称“《框架协议》”)的约定,经本次交易双方协商同意,标的公司的预估值截至《框架协议》签署日约为430,000,000-470,000,000美元;按照该预估值,标的资产的价格约为44,720,000-48,880,000美元。标的资产的最终价格待以人民币为单位标示估值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由双方修订《框架协议》另行约定。按照前述约定,假设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上述价格区间上限即48,880,000美元,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框架协议》签署日前六十个工作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的平均值704.83人民币/100美元计算,上市公司拟向ASDI发行的股份数量约为26,937,788股,约占截止2019年12月12日公司总股本的1.22%。如果本次交易未能在交易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或者本次交易所需的审批和备案被最终判定不能取得,根据约定,交易双方将采用现金方式交易标的资产。

  经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和审慎分析,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测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标的资产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合法持有的标的公司8,317,462股的股份。

  交易双方同意,拟以2019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以公司聘请的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价值为基础,共同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价格。

  经交易双方协商同意,标的公司的预估值约为430,000,000-470,000,000美元,标的资产的价格初步约为44,720,000-48,880,000美元。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由交易各方在相应的资产评估报告正式出具后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将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ASDI。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确定为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采用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经各方协商,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确定为12.81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股份数量按以下方式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交易对方所持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需根据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的交易价格确定,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股数为准。

  如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后交易对方所能换取的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对于不足1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即不足1股部分对应的净资产赠予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发行价格和数量的调整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或发生股份回购注销事项的,或进行其他此类对环旭电子的股票价格产生增积或冲减作用的行为的,则将对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P0=调整前新股发行价格

  N=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K=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

  A=增发新股或配股价

  D=每股派息

  P1=调整后新股发行价格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则新股发行价格和新股发行数量由交易双方进行友好协商确认。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股份锁定期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锁定期为下述期限的较长者:(i)中国证监会就换股交易要求ASDI遵守的最低锁定期限;(ii)中国商务主管部门就换股交易要求ASDI遵守的最低锁定期限;在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在任何情况下不应超过自公司本次发行股份交割日起的三十六(36)个月。需要特别说明,如果换股交易协议签署日后,截至环旭电子本次发行的股份交割日,最初的锁定期被中国证监会和/或中国商务主管部门缩短,锁定期亦将相应自动缩短。

  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也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经双方协商一致,ASDI将根据《框架协议》约定优先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公司同意将尽最大的合理努力在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尽快完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交割。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交割完成后,ASDI应当尽其商业最大努力协助公司尽快办理换股交易涉及的中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资本变更手续和中国商务主管部门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手续。自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于登记结算公司之日起,ASDI就因公司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的股份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过渡期间的损益归属

  换股交易中,过渡期指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当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日之期间。当且仅当,环旭电子:

  1) 在过渡期内,保持(并保证USI(France)会保持)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簿记、记录和账目根据法国的适用法律和法国公认的会计准则进行;且

  2) 在过渡期内,会(并保证USI(France)会)对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进行合理商业经营,并与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过去的惯例保持一致,ASDI另行同意除外(ASDI不应不合理地拒绝、限制或者延迟同意);

  之后,在过渡期内:

  1)标的公司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增加的净资产,由环旭电子享有;

  2)标的公司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减少的净资产,由ASDI按其于本次交易中持有的标的资产对应的比例(亦为股权比例,下同)以现金方式就亏损或减少的净资产向环旭电子补偿。

  标的资产交割后的三十(30)个工作日内,由环旭电子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过渡期内的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并以专项审计的结果作为确认标的公司过渡期内损益情况的依据。如专项审计结果认定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发生亏损或净资产减少的,则ASDI应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三十(30)日内以其于本次交易中持有标的资产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就亏损部分或净资产减少的部分向环旭电子进行补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次发行前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决议有效期

  本次交易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但如果公司已于前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ASDI,与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框架协议》的约定,经本次交易双方协商同意,标的公司的预估值截至《框架协议》签署日约为430,000,000-470,000,000美元;按照该预估值,标的资产的价格约为44,720,000-48,880,000美元。标的资产的最终价格待以人民币为单位标示估值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由双方修订《框架协议》另行约定。按照前述约定,假设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上述价格区间上限即48,880,000美元,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框架协议》签署日前六十个工作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的平均值704.83人民币/100美元计算,上市公司拟向ASDI发行的股份数量约为26,937,788股,约占截止2019年12月12日公司总股本的1.22%,ASDI亦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公司关联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根据本次交易双方初步约定的标的资产价格,并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相关财务数据占比计算的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标的公司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及资产净额来源于标的公司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为编制基础编制的经ERNST & YOUNG et Autres审计2018年度财务报表,并根据2018年12月2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换算;

  注2:成交金额以本次交易及标的公司89.6%股权的现金收购合计计算,谨慎考虑,这里取标的公司预估值区间的最大值,并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框架协议》签署日前六十个工作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的平均值704.83人民币/100美元换算。

  根据上述测算,相关指标占上市公司2018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对应指标的比例均未达到50%以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及标的公司89.6%股权的现金收购合计计算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完成前,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环诚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虔生和张洪本;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环诚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张虔生和张洪本。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及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数量均未达到重组上市标准,且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编制了《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预案》。该预案涉及公司基本情况、交易对方基本情况、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需履行的批准程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以及相关的风险说明等内容。

  待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编制《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议案

  就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经与各方沟通协商后,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对标的资产、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的确定方式、标的资产的交割、过渡期的损益、保密等事项作出了约定。

  待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与交易对方进一步协商确定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发行股份数量等事宜,对协议条款进行相应补充或修订并再次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法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经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过程审核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就本次交易已提交和拟提交的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和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ASDI持有的标的公司8,317,462股股份,该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涉及有关报批事项的,公司已经在本次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已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公司拟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标的资产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标的公司拥有生产经营所需的完整资产,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不会影响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规模;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突出公司主营业务、增强抗风险能力,不会新增关联交易及产生同业竞争,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经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和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经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和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2)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的议案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具体说明如下: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经办人员以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价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为确保信息披露公平,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9年12月4日开市起停牌。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之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价格、上证综合指数、万得电子制造服务指数(882520)涨跌幅情况进行了自查,结果如下:

  环旭电子关于本次交易的信息公布前一个交易日(2019年12月3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6.59元/股,本次交易的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前一日(2019年11月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5.29元/股,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累计涨幅为8.50%。

  同期,上证综合指数累计涨幅为-3.57%;万得电子制造服务指数(882520)累计涨幅为6.74%。剔除同期上证综合指数累计涨幅影响后,公司股票同期累计涨幅为12.07%;剔除同期万得电子制造服务指数(882520)累计涨幅影响后,公司股票同期累计涨幅为1.76%,在分别剔除大盘因素、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环旭电子股价在本次交易的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不存在异常波动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的议案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维护证券市场正常次序,公司按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与交易对方切实做好了保密工作。现将公司及交易对方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说明如下:

  1)公司及交易对方严格控制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保证敏感信息处在可控范围内,知悉该信息的人员被要求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上市公司股价敏感信息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2)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并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公司与上述中介机构保证未经信息提供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提供方就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保密资料及信息泄露给与本次交易无关的任何第三方,同时公司及上述中介机构承诺不将其获得的保密资料及信息用于与《保密协议》规定之目的无关的任何其他用途。上述中介机构和经办人员,参与制订、论证、审批等相关环节的有关机构和人员,以及提供咨询服务的相关机构和人员等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3)公司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则的要求,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编制交易进程备忘录;

  4)在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的《框架协议》中,约定了明确的保密条款。

  综上所述,公司和交易对方及其他相关人员在本次交易中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披露事宜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和交易细节;

  2)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备案、批复、核准情况和市场情况,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范围内,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的相关具体事宜;

  3)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聘任中介机构的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等),并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申报事项;

  4)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政策规定及市场条件发生的变化,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相应调整,批准、签署等一切和本次交易有关的协议和文件的修改;

  5)确认聘请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授权董事会确定及调整向该等机构支付的专业费用金额;

  6)本次交易完成后,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办理相关股份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本次交易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和在上交所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托管登记、限售流通股锁定等事宜);

  8)其他上述虽未列明,在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事项,可由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有权代表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本次交易相关证券服务机构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根据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聘请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拟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拟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拟聘请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就本次交易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说明如下:

  2019年5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环鸿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参与要约收购Memtech International Ltd.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新加坡交易所上市公司Memtech International Ltd.(以下简称“Memtech”)的控股股东Keytech Investment Pte. Ltd.(以下简称“Keytech”)、Keytech全体董事及庄氏家族共同发起对Memtech的收购要约,要约方式为环鸿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新加坡设立特殊目的公司M-Universe Investments Pte. Ltd.(以下简称“M公司”),以要约方式收购全部Memtech已发行普通股,收购完成后,公司全资子公司环鸿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M公司42.23%的股份。Memtech已于2019年8月22日从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主板退市,本次要约收购交易完成。

  上述交易的资产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也不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与本次交易不具有相关性,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无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截至本董事会决议日,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未发生其他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向第三方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新增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投资资金的需求,公司子公司USI(France)拟从法国东方汇理银行取得金额1.2亿欧元的长期担保贷款授信和1,000万欧元的长期贷款授信(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预计总额度1.3亿欧元,实际金额以和银行签订的合约为准。同时,授权子公司代表人及其授权之人签署相关授信文件(包括授信文件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和展期)、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开立和关闭银行帐户等与授信额度相关的事宜,可由子公司代表人及其授权之人的亲笔签名进行授信函签署和日常业务操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在越南投资的议案

  公司因业务发展和全球化产业布局的需要,拟在东南亚地区设立新的生产据点,满足境外客户的订单需求。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环鸿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越南投资设立公司,投资建设工厂,计划投资总额4,200万美元。

  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在越南投资的公告》(临2019-10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9-096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9年12月7日以书面、传真及邮件方式发出。

  (三)会议于2019年12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公司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五)公司董事会秘书史金鹏先生列席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支付现金购买Financière AFG S.A.S. 89.6%股权的议案

  公司作为电子制造服务(EMS)领域的大型设计制造服务商,为加快全球化扩张,优化产品结构和客户结构,丰富公司产品类别及客户数量,实现生产据点合理布局,公司全资孙公司Universal Scientific Industrial (France)(以下简称“USI(France)”)于2019年12月12日与交易对方(SPFH Holding Korlatolt Felelossegu Tarsasag、ASDI Assistance Direction S.A.S.(以下简称“ASDI”)、Arkéa Capital Investissement S.A.等Financière AFG S.A.S.(以下简称“FAFG”或“标的公司”)的全体股东)及FAFG签订了《SHARE PURCHASE AGREEMENT》(以下简称“《股份购买协议》”),USI(France)拟以现金约40,312.5万美元(最终交易价格根据《股份购买协议》约定的方式调整后确定)购买FAFG 89.6%的股权。

  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支付现金购买Financière AFG S.A.S. 89.6%股权的公告》(临2019-09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向ASDI收购其所持有的FAFG的股份合计8,317,462股(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换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董事会经过对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论证,认为公司符合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要求及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整体方案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向ASDI收购其所持有的FAFG的股份合计8,317,462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标的公司8,317,462股,约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10.4%。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以下或简称“《框架协议》”)的约定,经本次交易双方协商同意,标的公司的预估值截至《框架协议》签署日约为430,000,000-470,000,000美元;按照该预估值,标的资产的价格约为44,720,000-48,880,000美元。标的资产的最终价格待以人民币为单位标示估值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由双方修订《框架协议》另行约定。按照前述约定,假设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上述价格区间上限即48,880,000美元,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框架协议》签署日前六十个工作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的平均值704.83人民币/100美元计算,上市公司拟向ASDI发行的股份数量约为26,937,788股,约占截止2019年12月12日公司总股本的1.22%。如果本次交易未能在交易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或者本次交易所需的审批和备案被最终判定不能取得,根据约定,交易双方将采用现金方式交易标的资产。

  经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和审慎分析,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测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标的资产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合法持有的标的公司8,317,462股的股份。

  交易双方同意,拟以2019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以公司聘请的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价值为基础,共同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价格。

  经交易双方协商同意,标的公司的预估值约为430,000,000-470,000,000美元,标的资产的价格初步约为44,720,000-48,880,000美元。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由交易各方在相应的资产评估报告正式出具后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将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ASDI。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首次审议换股交易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确定为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采用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经各方协商,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确定为12.81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股份数量按以下方式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交易对方所持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需根据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的交易价格确定,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股数为准。

  如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后交易对方所能换取的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对于不足1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即不足1股部分对应的净资产赠予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发行价格和数量的调整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或发生股份回购注销事项的,或进行其他此类对环旭电子的股票价格产生增积或冲减作用的行为的,则将对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P0=调整前新股发行价格

  N=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K=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

  A=增发新股或配股价

  D=每股派息

  P1=调整后新股发行价格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则新股发行价格和新股发行数量由交易双方进行友好协商确认。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股份锁定期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锁定期为下述期限的较长者:(i)中国证监会就换股交易要求ASDI遵守的最低锁定期限;(ii)中国商务主管部门就换股交易要求ASDI遵守的最低锁定期限;在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在任何情况下不应超过自公司本次发行股份交割日起的三十六(36)个月。需要特别说明,如果换股交易协议签署日后,截至环旭电子本次发行的股份交割日,最初的锁定期被中国证监会和/或中国商务主管部门缩短,锁定期亦将相应自动缩短。

  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也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经双方协商一致,ASDI将根据《框架协议》约定优先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公司同意将尽最大的合理努力在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尽快完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交割。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交割完成后,ASDI应当尽其商业最大努力协助公司尽快办理换股交易涉及的中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资本变更手续和中国商务主管部门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手续。自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于登记结算公司之日起,ASDI就因公司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的股份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过渡期间的损益归属

  换股交易中,过渡期指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当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日之期间。当且仅当,环旭电子:

  1)在过渡期内,保持(并保证USI(France)会保持)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簿记、记录和账目根据法国的适用法律和法国公认的会计准则进行;且

  2)在过渡期内,会(并保证USI(France)会)对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进行合理商业经营,并与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过去的惯例保持一致,ASDI另行同意除外(ASDI不应不合理地拒绝、限制或者延迟同意);

  之后,在过渡期内:

  1)标的公司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增加的净资产,由环旭电子享有;

  2)标的公司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减少的净资产,由ASDI按其于本次交易中持有的标的资产对应的比例(亦为股权比例,下同)以现金方式就亏损或减少的净资产向环旭电子补偿。

  标的资产交割后的三十(30)个工作日内,由环旭电子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过渡期内的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并以专项审计的结果作为确认标的公司过渡期内损益情况的依据。如专项审计结果认定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发生亏损或净资产减少的,则ASDI应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三十(30)日内以其于本次交易中持有标的资产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就亏损部分或净资产减少的部分向环旭电子进行补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次发行前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决议有效期

  本次交易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但如果公司已于前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ASDI,与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框架协议》的约定,经本次交易双方协商同意,标的公司的预估值截至《框架协议》签署日约为430,000,000-470,000,000美元;按照该预估值,标的资产的价格约为44,720,000-48,880,000美元。标的资产的最终价格待以人民币为单位标示估值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由双方修订《框架协议》另行约定。按照前述约定,假设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上述价格区间上限即48,880,000美元,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框架协议》签署日前六十个工作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的平均值704.83人民币/100美元计算,上市公司拟向ASDI发行的股份数量约为26,937,788股,约占截止2019年12月12日公司总股本的1.22%。,ASDI亦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公司关联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根据本次交易双方初步约定的标的资产价格,并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相关财务数据占比计算的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标的公司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及资产净额来源于标的公司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为编制基础编制的经ERNST & YOUNG et Autres审计2018年度财务报表,并根据2018年12月2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换算;

  注2:成交金额以本次交易及标的公司89.6%股权的现金收购合计计算,谨慎考虑,这里取标的公司预估值区间的最大值,并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框架协议》签署日前六十个工作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的平均值704.83人民币/100美元换算。

  根据上述测算,相关指标占上市公司2018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对应指标的比例均未达到50%以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及标的公司89.6%股权的现金收购合计计算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完成前,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环诚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虔生和张洪本;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环诚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张虔生和张洪本。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及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数量均未达到重组上市标准,且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编制了《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预案》。该预案涉及公司基本情况、交易对方基本情况、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需履行的批准程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以及相关的风险说明等内容。

  待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编制《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议案

  就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经与各方沟通协商后,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对标的资产、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的确定方式、标的资产的交割、过渡期的损益、保密等事项作出了约定。

  待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与交易对方进一步协商确定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发行股份数量等事宜,对协议条款进行相应补充或修订并再次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法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经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过程审核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就本次交易已提交和拟提交的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和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ASDI持有的标的公司8,317,462股股份,该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涉及有关报批事项的,公司已经在本次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已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公司拟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标的资产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标的公司拥有生产经营所需的完整资产,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不会影响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规模;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突出公司主营业务、增强抗风险能力,不会新增关联交易及产生同业竞争,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经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和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经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和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2)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的议案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具体说明如下: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经办人员以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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