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12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19—036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6日以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二)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和方式:2019年12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分别为陈晓龙、眭敏、段亚林、黄兵兵、张立海。

  (四)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晓龙先生召集和主持。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2019年4月25日实施完毕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2016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6.80元/股调整为6.67元/股。

  根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鉴于激励对象戴翔、陈明云、刘文锋3人已离职,董事会同意以6.67元/股的价格回购其持有的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全部2016年限制性股票3.3万股;鉴于激励对象程杰、康伯年2人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公司董事会同意以6.67元/股的价格回购其持有的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第三期未能解锁的5.4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合计8.7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2019年4月25日实施完毕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2017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1.44元/股调整为11.31元/股。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鉴于激励对象戴翔、徐厚坤、肖树彬、黄玲玲、沈勤、黄静、王仙民7人已离职,董事会同意以11.31元/股的价格回购其持有的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全部2017年限制性股票33万股;鉴于激励对象程杰、康伯年2人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公司董事会同意以11.31元/股的价格回购其持有的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第二期未能解锁的27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合计60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按照《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1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76.8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4%。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26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643.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6%。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8.7万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5,366.95万股变更为55,298.25万股,注册资本亦相应由55,366.95万元减少到55,298.25万元,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对上述(一)、(二)、(三)、(四)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19---037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二)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和方式:2019年12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监事会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分别为王勋、王勇、张海燕。

  (四)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勋先生召集和主持。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是依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进行的,符合有关股权激励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以及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是依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进行的,符合有关股权激励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以及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51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51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期的76.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226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22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期的643.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19—038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6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6年7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16年8月11日,公司完成了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6年7月20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8月12日,授予对象61人,授予数量327万股,授予价格7.04元/股。

  5、2017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鉴于公司2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2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由7.04元/股调整为6.92元/股。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已届满,第一次解锁条件已成就,董事会一致同意为59名激励对象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6、2017年8月7日,公司刊登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共计59人,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6万股,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8月11日。

  7、2017年11月17日,公司刊登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万股,涉及人数2人,回购价格为6.92元/股,公司于2017年11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8、2018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1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由6.92元/股调整为6.8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9、2018年6月21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18年7月24日,公司刊登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涉及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1人,涉及2016年限制性股票3万股,公司于2018年7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1、2018 年7 月2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6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鉴于公司1 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9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80元/股。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已届满,第二次解锁条件已成就,董事会一致同意为57名激励对象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12、2018年8月1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18年8月15日,公司刊登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共计57人,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8.5万股,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8月17日。

  14、2018年10月16日,公司刊登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涉及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1人,涉及2016年限制性股票9万股,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5、2018年11 月1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6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1 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8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16、2018年12月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7、2019年10月17日,公司刊登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涉及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1人,涉及2016年限制性股票3万股,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8、2019 年12月1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鉴于公司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已不满足解锁条件,董事会一致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合计8.7万股,回购价格由6.80元/股调整为6.67元/股。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已届满,第三次解锁条件已成就,董事会一致同意为51名激励对象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二、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鉴于公司于2019年4月9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19年4月25日实施完毕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相关工作,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55,39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鉴于此,公司决定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调整前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6.80元/股,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 =6.80-0.13=6.67元/股。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一)回购原因

  原激励对象中戴翔、陈明云、刘文锋3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戴翔、陈明云、刘文锋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2016年限制性股票3.3万股。

  激励对象程杰、康伯年2人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程杰、康伯年2人已获授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第三期未能解锁的5.4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合计8.7万股。

  (二)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8.7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16%。具体回购情况如下:

  ■

  (三)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2019年4月9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该方案已于2019年4月25日实施完毕。根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2016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6.80元/股调整为6.67元/股。

  因此,本次将回购并注销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合计8.7万股,回购价格为6.67元/股,回购总金额为58.029万元。

  (四)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5,366.95万股变更为55,358.25万股,公司将依法履行减资程序,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注:

  1、以目前公司总股本55,366.95万股为基准进行计算。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为准。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系公司根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6.80元/股调整为6.67元/股,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2、经核查,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3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2人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已不满足解锁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合计8.7万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3、我们认为本次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是依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是依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进行的,符合有关股权激励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以及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八、律师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价格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以及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有关注销登记事宜,且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价格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19—039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7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上述相关议案并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2017年6月 17日至2017年6月2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公开披露了《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7月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7年7月4日披露了《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5、2017年9月7日,公司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7年7月10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9月8日,授予对象245人,授予数量2,462万股,授予价格11.56元/股。

  6、2018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8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1.56元/股调整为11.4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7、2018年6月21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18年7月24日,公司刊登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涉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2人,涉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18万股,公司于2018年7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9、2018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鉴于公司4 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99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1.44元/股。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已届满,第一次解锁条件已成就,董事会一致同意为239名激励对象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10、2018年8月1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18年9月4日,公司刊登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共计239人,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55.25万股,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9月10日。

  12、2018年10月16日,公司刊登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涉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4人,涉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99万股,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3、2018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4 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8.05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1.4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14、2018年12月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5、2019年10月17日,公司刊登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涉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4人,涉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28.05万股,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6、2019 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鉴于公司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已不满足解锁条件,董事会一致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合计60万股,回购价格由11.44元/股调整为11.31元/股。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已届满,第二次解锁条件已成就,董事会一致同意为226名激励对象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二、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授予日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情形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鉴于公司于2019年4月9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19年4月25日实施完毕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相关工作,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55,39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鉴于此,公司决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调整前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11.44元/股,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 =11.44-0.13=11.31元/股。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一)回购原因

  原激励对象中戴翔、徐厚坤、肖树彬、黄玲玲、沈勤、黄静、王仙民7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戴翔、徐厚坤、肖树彬、黄玲玲、沈勤、黄静、王仙民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2017年限制性股票数量33万股。

  激励对象程杰、康伯年2人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程杰、康伯年2人已获授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第二期未能解锁的27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合计60万股。

  (二)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6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08%。具体回购情况如下:

  ■

  (三)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2019年4月9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该方案已于2019年4月25日实施完毕。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1.44元/股调整为11.31元/股。

  因此,本次将回购并注销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合计60万股,回购价格为11.31元/股,回购总金额为678.6万元。同时,公司将按照央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支付相应利息。

  (四)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5,366.95万股变更为55,306.95万股,公司将依法履行减资程序,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注:

  1、以目前公司总股本55,366.95万股为基准进行计算。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为准。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系公司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1.44元/股调整为11.31元/股,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2、经核查,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7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2人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已不满足解锁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合计60万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3、我们认为本次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是依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是依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进行的,符合有关股权激励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以及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八、律师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价格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以及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有关注销登记事宜,且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价格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19—040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或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8.7万股。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和《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5,366.95万股变更为55,298.25万股,并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由55,366.95万元减少至55,298.25万元。本次注册资本减少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19—041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1人;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76.8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4%;

  3、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成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已成就,董事会拟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5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6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6年7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16年8月11日,公司完成了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6年7月20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8月12日,授予对象61人,授予数量327万股,授予价格7.04元/股。

  5、2017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鉴于公司2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2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由7.04元/股调整为6.92元/股。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已届满,第一次解锁条件已成就,董事会一致同意为59名激励对象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6、2017年8月7日,公司刊登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共计59人,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6万股,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8月11日。

  7、2017年11月17日,公司刊登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万股,涉及人数2人,回购价格为6.92元/股,公司于2017年11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8、2018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1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由6.92元/股调整为6.8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9、2018年6月21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18年7月24日,公司刊登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涉及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1人,涉及2016年限制性股票3万股,公司于2018年7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1、2018年7 月2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6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鉴于公司1 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9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80元/股。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已届满,第二次解锁条件已成就,董事会一致同意为57名激励对象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12、2018年8月1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18年8月15日,公司刊登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共计57人,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8.5万股,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8月17日。

  14、2018年10月16日,公司刊登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涉及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1人,涉及2016年限制性股票9万股,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5、2018年11 月1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6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1 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8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16、2018年12月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7、2019年10月17日,公司刊登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涉及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1人,涉及2016年限制性股票3万股,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8、2019 年12月1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鉴于公司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已不满足解锁条件,董事会一致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合计8.7万股,回购价格由6.80元/股调整为6.67元/股。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已届满,第三次解锁条件已成就,董事会一致同意为51名激励对象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第三次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7月20日,截至2019年7月20日,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锁定期已届满。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经逐条对照,情况如下表: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三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1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76.8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4%。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

  注:上述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获授数量与前期已披露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获授数量不存在差异。(具体名单详见《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名单》)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锁数量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已达成,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为51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是否达成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的业绩指标、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监事会核实意见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51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51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期的76.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

  七、律师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并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和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价格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19—042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26人;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643.2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16%;

  3、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成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已成就,董事会拟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226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上述相关议案并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2017年6月 17日至2017年6月2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公开披露了《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7月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7年7月4日披露了《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5、2017年9月7日,公司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7年7月10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9月8日,授予对象245人,授予数量2,462万股,授予价格11.56元/股。

  6、2018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8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1.56元/股调整为11.4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7、2018年6月21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18年7月24日,公司刊登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涉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2人,涉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18万股,公司于2018年7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9、2018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鉴于公司4 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99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1.44元/股。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已届满,第一次解锁条件已成就,董事会一致同意为239名激励对象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10、2018年8月1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18年9月4日,公司刊登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共计239人,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55.25万股,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9月10日。

  12、2018年10月16日,公司刊登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涉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4人,涉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99万股,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3、2018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4 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8.05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1.4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14、2018年12月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5、2019年10月17日,公司刊登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涉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4人,涉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28.05万股,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6、2019 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鉴于公司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已不满足解锁条件,董事会一致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合计60万股,回购价格由11.44元/股调整为11.31元/股。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已届满,第二次解锁条件已成就,董事会一致同意为226名激励对象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第二次解锁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锁数量为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7月10日,截至2019年7月10日,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经逐条对照,情况如下表: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26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643.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6%。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

  注:上述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获授数量与前期已披露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获授数量不存在差异。(具体名单详见《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名单》)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锁数量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已达成,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为226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是否达成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的业绩指标、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监事会核实意见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226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22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期的643.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

  七、律师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并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和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价格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19—043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9年12月30日(周一)下午2:00。

  (2)网络投票起止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2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丹阳市经济开发区齐梁路9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1、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本次提案的具体内容刊登在2019年12月1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提案编码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19年12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戴柏仙、蒋雯雯

  电话号码:0511--86981046

  传真号码:0511--86885000

  电子邮箱:daibaixian@cndare.com

  5、会议费用情况: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10,投票简称:大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2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如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表决。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上表提案后空格中“同意”、“反对”或“弃权”选项下划“√”进行选择,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此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具体修改的内容如下:

  ■

  除以上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1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