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12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修改长盛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长盛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长盛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1和附件2。

  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为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进行的必要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已就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与本基金托管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长盛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长盛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长盛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涉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相关变动处一并修改。

  2、《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内容自2019年12月12日起生效。

  3、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查询或者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免长途话费)咨询。

  二、风险揭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2日

  附件1:《〈长盛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

  ■

  附件2:《〈长盛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斜体字为新增或修改后的内容)

  ■

  

  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12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合同中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1次,每次收益分配的分配比例未作约定。

  2、基准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折合到每份基金份额为0.0851元,本次收益分配中每份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比例为5.05%。

  3、本次为本基金第十二次收益分配,本次之前本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已累计分配收益23.218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相关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参与本次收益分配,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参与本次收益分配。

  2、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或红利再投资,其中现金红利为默认分红方式。投资者成功变更过分红方式的,以投资者选择的分红方式下发红利;投资者未变更过分红方式的,以本基金默认分红方式下发红利。

  3、本基金前端(代码:510081)和后端(代码:511081)两种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默认分红方式均为现金红利。本基金前、后端模式可适用不同分红方式,如投资者需作变更,应根据基金份额的不同收费模式分别提交分红方式变更申请。

  4、投资者所持有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为准,投资者可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查询,如需变更分红方式,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到销售机构办理。

  5、投资者如在多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其在某一销售机构成功变更的分红方式仅适用于该申请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分红方式不会同步变更。如投资者需要变更本基金在所有销售机构的分红方式,应分别向这些销售机构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申请。

  6、本基金对本公司直销中心设置有最低分红金额的限额,该限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机构持有的本基金份额所产生的现金红利,在低于1.00元时将不再划转,转为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进行再投资处理。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三、咨询办法及基金销售机构

  1、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 2666。

  2、本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

  3、本基金销售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请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2日

  长盛盛琪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12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根据收费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两种类别,两类别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两类别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合同中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如截至每年3、6、9、12月第五个工作日,每份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大于0.01元,则应于该月第五个工作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就此可供分配利润实施收益分配。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0%。

  3、基准日本基金A类可供分配利润折合到每份基金份额为0.0434元,本次收益分配中A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比例为25.12%;本基金C类可供分配利润折合到每份基金份额为0.0382元,本次收益分配中C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比例为25.13%。

  4、本次为本基金第四次收益分配。本次之前本基金A类每10份基金份额已累计分配收益0.315元,本基金C类每10份基金份额已累计分配收益0.264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相关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参与本次收益分配,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参与本次收益分配。

  2、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不允许变更分红方式。但注册登记机构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小额现金红利进行再投资处理。

  二、风险提示

  本管理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管理公司提醒投资者,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三、咨询办法及基金销售机构

  1、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 2666。

  2、本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

  3、本基金销售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请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2日

  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交易价格波动提示公告

  近期,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场内简称:券商B,交易代码:502055)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连续波动,2019年12月10日,长盛中证证券公司分级B类份额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820元,相对于当日0.611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达到34.21%。截止2019年12月11日,长盛中证证券公司分级B类份额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823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要求,公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应在《资管新规》规定的过渡期结束前进行整改规范,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如溢价买入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等。

  2、长盛中证证券公司分级B类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由于长盛中证证券公司分级B类份额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长盛中证证券公司分级B类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基础份额(场内简称:券商分级,场内代码:502053)参考净值和长盛中证全指证券A份额(场内简称:券商A,场内代码:502054)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长盛中证证券公司分级B类份额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长盛中证证券公司分级B类份额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3、长盛中证证券公司分级B类份额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6、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做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2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