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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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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92

  债券代码:155045             债券简称:18豫园01

  债券代码:163038             债券简称:19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及议案材料于2019年12月2日发出,会议于2019年12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经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将于2019年12月29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将由十二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人。经公司股东推荐和社会遴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按姓氏笔划为序)王基平、王鸿祥、王哲、石琨、朱立新、刘斌、李志强、徐晓亮、倪静、龚平、黄震、谢佑平十二人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候选人,其中王鸿祥 、王哲、倪静、谢佑平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二、审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三、 审议《关于召开2019年第六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尚需递交公司2019年第六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审议,董事会决定召开2019年第六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

  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详见《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六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公告编号:临2019-095)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与人力资源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2日

  附: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按姓氏笔划为序):

  王基平,男,1970年2月出生,硕士,2000年加入复星,现任复星总裁高级助理,豫园股份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复地产发集团董事长。王先生在一线深耕27年,历经产业地产发展转型变革,在构建具有产业深度的蜂巢产品方面拥有丰富经验,以复地产业发展集团为平台,致力于为追求卓越的中国城市提供产城融合全域解决方案,为全球领先的产业集群提供全周期智慧运营服务,在智造产业聚集的城市场景方面具有深刻见解。现为上海市普陀区人大代表、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副会长、上海市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副会长、湖北省上海商会会长、湖北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会长。王先生于1992年从同济大学获得工民建专业学士学位,并于武汉大学取得北弗吉尼亚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王鸿祥,男,1956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1983年7月-1998年12月担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系副教授,1998年12月至2016年9月担任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曾任本公司第四届、第五届、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哲,男,1978年9月出生,硕士,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具有超过十八年的公司企业法律服务经验,在加入金诚同达之前,在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工作。主要业务领域为外商投资、境外投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境内外上市、商事争议解决等,先后为多个国内外著名企业、投资人提供境内外上市、并购重组、投融资担保以及商事争议解决等法律服务,涉及房地产、增值电信、影视、医药、金融、物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等领域,尤其在涉外企业法律服务领域有独特优势。

  石琨,男,1980年3月出生,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管理学硕士,南京大学文学学士。历任上海文汇报要闻部、国内部、经济部记者、编辑,复星集团品牌市场部副总经理,复星地产控股总裁办公室总经理、海外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总裁助理。于2016年7月起担任豫园股份副总裁。

  朱立新,男,1966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法学学士,现任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3年12月至2015年12月任中共黄浦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工商联党组书记、副主席兼区金融办副主任。2015年12月至2016年9月任黄浦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区投资促进办公室主任。2016年9月至2017年5月任黄浦区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2017年5月至2019年12月任黄浦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2019年12月起任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刘斌,男,1968年6月11日出生,本科,2012年加入复星,创建上海星泓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三维一体、五个抓手”的战略理念,实现公司规模化运营,管理项目超30个,管理资产规模超260亿元,代表项目包括合肥云谷金融城、武汉国际时尚中心、襄阳天贸城等,并先后完成多家企业投资,包括菜鸟、百世、东家·守艺人、构家、华采找鱼等。现任复星总裁高级助理,豫园股份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星泓产发集团董事长、云尚产发集团董事长。加入复星前,曾任职于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于1995年起从事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曾担任多家企业高级管理职务,在产业园建设、产业运营、产业投资等方面拥有逾20年经验。于1990年获得西安交通大学工学学士学位,2017年荣评“中国物流金融智库专家”。

  李志强,男,1967年11月出生。1990年起执业,一级正高级律师,十届全国青联委员,上海杰出青年协会理事,环太平洋律师协会候任主席,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国际业务委员会委员和金融证券业务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国际服务贸易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及涉外咨询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黄浦区政协常委、经济界别召集人、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上海国际商务法律研究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马来西亚吉隆坡区域仲裁中心仲裁员,上海·罗纳阿尔卑斯调解中心调解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研究所特邀研究员,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徐晓亮,男,1973年2月出生,汉族,无党派,1996年2月参加工作,工商管理学硕士。于2013年12月起出任豫园股份董事长。现亦任复星国际执行董事、联席总裁,复星蜂巢董事长。于1998年加入复星,现亦出任招金矿业(香港联交所上市)副董事长兼非执行董事以及复星多家公司之董事。徐先生现为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同时也担任浙江商会房地产联合会联席会长、上海市青年联合会委员。徐先生曾先后获得“上海市五四青年奖章”和“上海十大青年经济人物”等称号。于2002年从华东师范大学取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于2019从复旦大学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倪静,女,1980年10月出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厦门大学和法国埃克斯-马赛第三大学联合培养法学博士。现任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在香港城市大学和台湾政治大学从事访问研究。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及上海市徐汇区司法局特邀调解员,上海市杨浦区执法监督员,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服务咨询专家,上海市互联网协会专家顾问,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专家顾问。主要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争议解决、互联网纠纷解决、影视娱乐法等。长期担任政府机构、金融机构、大中型国有企业以及外资企业的法律顾问、特聘专家。

  龚平,男,1975年3月出生。2011年加入复星,现担任复星国际执行董事兼高级副总裁、豫园股份副董事长。亦出任复星蜂巢首席执行官、Paris Realty Fund SA董事长、上海证大房地产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上海策源置业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及复星内多家公司之董事。龚先生为上海市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理事。曾担任复星总裁高级助理及企业发展部总经理。加入复星前,龚先生先后任职于上海银行浦东分行和总行以及渣打银行中国区总部,并担任韩国三星集团总部全球战略顾问,在全球范围内金融、科技、地产有关领域领导并参与总部特派项目。龚先生于1998年取得复旦大学国际金融专业学士学位,于2005年取得复旦大学金融学专业硕士学位,并于2008年取得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发展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黄震,男,1971年11月出生,硕士。2012年10月至2013年7月担任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家化”)事业二部部长兼任上海佰草集化妆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7月至2014年5月担任上海家化总经理助理兼事业二部部长兼任上海佰草集化妆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5月至2017年1月担任上海家化副总经理兼佰草集事业部总经理。2017年1月至2017年9月担任上海家化副总经理。2017年9月起至今担任豫园股份副总裁。

  谢佑平,男,1964年9月出生,法学博士,教授,一级律师,博士生导师。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上海市领军人才,上海市司法智库顾问,上海市律师公证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昌言律师(上海)事务所执行主任。1988年至2001年,先后任西南政法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诉讼法教研室主任。2001年至2015年,任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司法与诉讼制度研究中心主任。2015年至今,任湖南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93

  债券代码:155045            债券简称:18豫园01

  债券代码:163038            债券简称:19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将于2019年12月29日任期届满。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提名(按姓氏笔划为序)周文一、黄杰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另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表决情况:三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2日

  附: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按姓氏笔划为序):

  周文一,男,1967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讲师,高级经济师。现任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06年9月至2017年2月任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2月至2019年12月任上海淮海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12月起任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黄杰,男,1963年6月出生,硕士,中共党员,注册国际内部审计师,审计师。2001年11月至2014年2月在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审计部总监、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第一支部书记。2014年3月到豫园股份至今担任审计部联席总经理、纪委委员。2017年4月27日起担任豫园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证券代码: 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94

  债券代码:155045             债券简称:18豫园01

  债券代码:163038             债券简称:19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独立董事提名人和

  候选人声明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王鸿祥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正高级会计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2日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王鸿祥,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董事会提名为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正高级会计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鸿祥

  2019年12月12日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谢佑平、王哲、倪静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谢佑平、倪静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被提名人王哲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王哲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王哲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2日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谢佑平、王哲、倪静,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董事会提名为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谢佑平、倪静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人王哲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谢佑平、王哲、倪静

  2019年12月12日

  ●报备文件

  (一)本人填妥的履历表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签署的声明

  (三)独立董事提名人签署的声明

  (四)独立董事提名人的身份证明

  (五)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5

  债券代码:155045       债券简称:18豫园01

  债券代码:163038       债券简称:19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六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2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六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2月27日13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影城(本市新华路160号)五楼多功能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2月27日

  至2019年12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 5 天于上交所网站披露股东大会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社会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须持有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与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

  (三)登记地点:东诸安浜路165 弄29 号4 楼(纺发大厦);

  (四)登记时间:2019年12月24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00—4:00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公司地址:上海市复兴东路2号

  3.联系电话:(021)23029999转董事会办公室

  传    真:(021)23028573

  邮    编:200010

  4.联系人:周梧栋

  5.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包括有价证券)。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六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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