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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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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23             证券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19-062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6日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发出。据此通知,会议于2019年12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7名,独立董事胡皖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去职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胡皖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召开日,胡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胡小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提名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胡小雷先生简历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2日

  

  附件:胡小雷先生简历

  胡小雷:

  男,197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厦门大学国际金融专业学士,厦门大学MBA,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助理主任、团险本部负责人,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复星集团海外保险部执行总经理,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外保险投资总裁等。

  截至目前,胡小雷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胡小雷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胡小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423             证券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19-063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19年12月20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6号东方花园饭店三层玉兰B厅会议室。

  二、会议事项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提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1名独立董事,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上述提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19年12月24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中粮福临门大厦11层1105董事会办公室。

  (四)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1、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5017079

  传    真:010-85617029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中粮福临门大厦11层1105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100020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2、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23;投票简称:中粮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致: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9年12月27日召开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提案表决意见

  ■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明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委托授权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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