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王宇萍女士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1%的通知,王宇萍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1,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现将相关减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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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公告披露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股权比例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列示,如存在误差均为四舍五入导致,下同。)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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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自前次权益变动公告(上市时)的累计减持比例前后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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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为计算方便和对比,上市时持有股份数和持股比例均按现有总股本1,123,200,000股计算。
2、台州市元盛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新余市永元投资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6日至7月8日通过大宗交易将股份分别转让给吴玉姐、王菊姿、卢震宇、郑超、林映富、王成鑑、卢彩玲七位股东,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告编号:2015-034、2015-037)。公元塑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元集团”)于2016年1月14日、1月15日、2018年7月3日通过大宗交易将部分股权转让给张建均,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告编号:2016-003、2018-039)。张炜于2016年6月17日、2016年6月20日、2016年6月23日、2018年7月18日、2018年7月19日、2018年7月20日、2018年9月21日、2018年9月25日、2018年12月17日、2018年12月18日通过大宗交易将部分股权转让给王宇萍,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告编号:2016-018、2016-020、2018-044、2018-045、2018-046、2018-055、2018-056、2018-064)。
3、张建均和卢彩芬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元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张建均持有公元集团75%股权,卢彩芬持有公元集团25%股权),张炜为张建均之弟,张建均持有台州市元盛投资有限公司81.76%股权,吴玉姐为卢彩芬之母,王宇萍为张炜之妻,卢震宇为卢彩芬之弟,卢彩玲为卢彩芬之妹,郑超与卢彩玲为夫妇,张少杰为张建均之哥,故以上人员构成一致行动人。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的股东未作出过有关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3、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经披露的承诺一致。
4、本次减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