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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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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新增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与费率优惠的公告

  根据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的销售服务协议,自2019年12月12日起,兴业银行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

  二、业务范围

  自2019年12月12日起,投资者可在兴业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基金转换等业务。今后本公司发行的其它开放式基金是否适用于上述业务,本公司亦将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公告,具体业务的办理请参照本公司及兴业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

  重要提示:

  1、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2、投资者可到兴业银行销售网点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限制如下:货币型基金A类的定期定额投资限制为1元,货币型基金B类的定期定额投资限制为5万元(首次300万),具体办理事宜请以兴业银行的安排为准。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cib.com.cn/cn/index.html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2)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jysa99.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666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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