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12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9-099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其中山根裕也监事书面委托周海扬监事出席会议并表决,周海扬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

  经监事会审核,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的沈中洲、郑航和赵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辞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拟回购股票数量共计35,520股,回购价格为5.11元/股,预计回购总金额为181,507.20元。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关于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收购意向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12月11日

  报备文件:

  1、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9-100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为:616,490,037元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关附件的相应条款

  2019年12月11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的预案》、《关于拟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为616,490,037元,同时拟对《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及相关附件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原因

  (一)由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的陈才田、姚国忠、沈春杳、董期辉4名激励对象已经辞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前述激励对象不再符合股权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股票数量共计41,440股。公司已于2019年10月25日完成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数量由645,545,881股变更为645,504,441股。

  (二)截至2019年11月19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期限届满,累计回购股份29,014,404股,并于2019年11月21日办理完毕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645,504,441股变更为616,490,037股。

  (三)公司基本战略是“以科技和创新引领市场,提供材料解决方案;以做专做精的工匠精神,创建百年东睦品牌;以分享共赢绿色的理念,实现企业基业长青”。随着公司经营规模、资产规模的逐步壮大,在保证公司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公司需进一步完善公司现有的法人治理制度、科学决策权限,从而使公司能在技术、规模、资金等方面继续保持优势,不断巩固公司在粉末冶金行业领导者地位。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及其相关附件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拟修订内容

  ■

  三、公司章程相关附件修订情况

  除修改公司章程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但涉及其相关的附件包括《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处置权限的暂行办法》、《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将作出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一)《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拟修订内容

  ■

  (二)《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拟修订内容

  ■

  (三)《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拟修订内容

  ■

  (四)《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处置权限的暂行办法》拟修订内容

  ■

  (五)《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拟修订内容

  ■

  四、其它说明

  本次拟修订的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方可实施。届时,公司将及时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章程的相关工商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

  (二)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三)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四)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五)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处置权限的暂行办法(修订稿);

  (六)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稿)。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1日

  报备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9-101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3名已辞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拟回购股票总数量为35,520股,回购价格为5.11元/股,预计回购总金额为181,507.20元

  ◆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616,490,037元减少为616,454,517元

  ◆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事项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12月11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由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的沈中洲、郑航和赵挺已经辞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前述激励对象不再符合股权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拟回购股票数量共计35,520股,回购价格为5.11元/股,预计回购总金额为181,507.20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2017年5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实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的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17年6月6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所有议案均以特别决议即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且相关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三)2017年6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17年6月8日为授予日,同意向269名激励对象授予1,0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7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对象合法、有效的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2017年6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17年6月15日为授予日,同意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4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合法、有效的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五)2018年4月10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36,347,649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80股。公司已于2018年4月26日实施了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因此,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如下:

  单位:股

  ■

  (六)2018年6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69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一次解锁,解锁数量为除权后457.32万股,占截至当时公司股本总数的0.71%,解锁日暨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6月15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为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对象办理第一次解锁的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七)2018年6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3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一次解锁。解锁数量为除权后31.08万股,占截至当时公司股本总数的0.05%,解锁日暨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6月26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为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办理第一次解锁的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八)2018年10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向董事会提交《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

  (九)2018年10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股票数量共计248,640股,回购价格为5.51元/股,回购总金额为1,370,006.40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也发表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截至2018年12月27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公司总股本由645,794,521股减少至645,545,881股。

  (十)2019年6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267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二次解锁。解锁数量为除权后4,777,440股,占截至当时公司股本总数的0.74%,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4,466,640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310,800股,分别占当时公司股本总数的0.69%和0.05%,解锁日暨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6月21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锁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为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办理第二次解锁的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一)2019年7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向董事会提交《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

  (十二)2019年7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拟回购股票数量共计41,440股,回购价格为5.11元/股,预计回购总金额为211,758.40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也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截至2019年10月25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公司总股本由645,545,881股减少至645,504,441股。

  (十三)2019年12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向董事会提交《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

  (十四)2019年12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拟回购股票数量共计35,520股,回购价格为5.11元/股,预计回购总金额为181,507.20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也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及定价依据

  (一)数量、价格调整原因及依据

  2018年4月26日,公司以总股本436,347,649股为基数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80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2018年9月4日,公司以总股本645,794,52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2019年6月6日,公司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

  根据《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公司对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数量调整方法

  2018年4月26日,公司以总股本436,347,649股为基数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80股。因此,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做出相应调整,即调整后数量=调整前数量×1.48。

  2、价格调整方法

  根据《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公司对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出相应的调整,具体方法如下:

  (1)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二)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调整情况

  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如下:

  单位:股

  ■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35,520股,占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除权后)的0.218%,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06%。

  (三)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调整及总金额情况

  根据价格调整方法,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原授予价格8.76元/股,调整为5.11元/股,预计回购总金额为181,507.20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三、本次拟用于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上述3名已辞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预计回购总金额为181,507.20元。

  四、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数量将由616,490,037股变更为616,454,517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回购所支付资金不大,因此,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整体稳定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因激励对象辞职原因,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造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回购注销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辞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七、监事会意见

  经监事会审核,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的沈中洲、郑航和赵挺因个人原因已辞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辞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拟回购股票数量共计35,520股,回购价格为5.11元/股,预计回购总金额为181,507.20元。

  八、律师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意见: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除本次回购与注销尚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公司已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11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9-098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七届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藤井郭行董事和池田行广董事书面委托多田昌弘董事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董事长朱志荣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的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有关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修订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

  因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的沈中洲、郑航和赵挺已辞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拟回购股票数量共计35,520股,回购价格为5.11元/股,预计回购总金额为181,507.20元;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严丰慕先生或证券事务代表张小青女士全权负责办理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有关政府、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616,490,037元减少为616,454,517元。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事项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有关此次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四)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关于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收购意向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签署《关于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收购意向书》,该意向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正式生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有关此次收购意向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9年12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时30分,在公司(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景江路1508号)会议室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有关此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11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9-102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19年12月11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3名已辞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拟回购股票数量共计35,52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06%),回购价格为5.11元/股,预计回购总金额为181,507.20元。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616,490,037元变更为616,454,517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登记地点: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景江路1508号

  2、申报时间:2019年12月12日起45天内

  8:30-11:3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严丰慕 先生、张小青 女士

  4、联系电话:0574-8784 1061

  5、传真号码:0574-8783 1133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11日

  报备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9-103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东莞华晶粉末冶金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拟为华晶粉末公司增加担保额度10,00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控股子公司东莞华晶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后续拟更名为“广东东睦华晶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华晶粉末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为更好地保证其日常经营和正常发展,充分利用银行的融资渠道,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要求,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华晶粉末公司增加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2019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华晶粉末公司增加担保额度10,000万元。具体如下:

  (一)拟为华晶粉末公司增加担保额度10,000万元。

  (二)提供担保的形式:信用保证、抵押或质押。

  (三)提供担保的期限:股东大会批准生效后三年。

  (四)批准权限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由于华晶粉末公司经审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所以此次担保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生效后,方可由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权限内实施担保审批。

  以上担保事项,在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在实际发生担保时公司将另行公告并披露具体信息。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晶粉末公司暂未完成名称变更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东莞华晶粉末冶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079533263L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东莞市东城街道牛山外经工业园伟丰路2号

  法定代表人:严丰慕

  注册资本:7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9月16日

  营业期限:2013年9月16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粉末冶金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陶瓷制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通信产品、计算机及其零组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包装、加工、销售、租赁;汽车配件及其零组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包装、加工和销售;医疗器械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租赁;与以上产品相关的专用设备、工装模具、原辅材料及生产自动化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租赁和技术咨询服务;软件设计、销售、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财务状况

  1、2019年8月5日,公司聘请了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华晶粉末公司2019年1~5月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8477号),经审计的华晶粉末公司的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1)截至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25,434.69万元,负债总额17,102.37万元,净资产8,332.32万元,资产负债率67.24%,2018年营业收入19,799.00万元,净利润-726.65万元;

  (2)截至2019年5月31日,总资产28,382.77万元,负债总额22,431.44万元,净资产5,951.33万元,资产负债率79.03%,2019年1~5月营业收入7,971.34万元,净利润-2,380.99万元。

  2、截至2019年9月30日,华晶粉末公司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状况为:总资产22,499.08万元,负债总额17,688.32万元,净资产4,810.76万元,资产负债率78.62%。2019年1~11月营业收入21,816.46万元,净利润-3,630.62万元(其中2019年8月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后,华晶粉末公司2019年8~11月营业收入11,520.48万元,净利润1,048.89万元)。

  (三)华晶粉末公司的股权结构

  2019年12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收购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石河子市百川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合计持有的华晶粉末公司14.00%股权。本次股权收购后,公司持有华晶粉末公司股权的比例上升至7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9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晶粉末公司的少数股东股权转让手续尚未办理完毕。本次收购完成后,华晶粉末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并在实际发生担保时公司将另行公告并披露具体信息。

  四、董事会意见

  2019年12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华晶粉末公司增加担保额度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东莞华晶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其进行增加担保额度是必要的,风险是可控的;为东莞华晶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东莞华晶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3,400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3.40%,且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1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华晶粉末公司营业执照。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9-104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签署收购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与上海钟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钟伟、于立刚、上海创精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关于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收购意向书》,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取得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若本次交易顺利推动,预计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由31.62%(截至2019年9月30日)提高至40%左右;如果整合不达预期,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

  ◆ 本次签署的《关于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收购意向书》仅为意向性协议,属于各方合作意愿的意向性约定,具体的交易方案及相关交易条款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是否能够顺利推动本交易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并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内外部决策和审批程序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和标的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数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根据公司和标的公司预计的2019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可能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内外部决策和审批程序

  ◆ 本次交易能否在2019年底前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一、交易概述

  2019年12月11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钟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钟于公司”)、钟伟、于立刚、上海创精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精投资”)签署了《关于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收购意向书》(以下简称“《收购意向书》”),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钟于公司、钟伟、于立刚、创精投资所持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上海富驰”)的部分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并以公司取得标的公司控制权为本次交易的目的。

  2019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签署〈关于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收购意向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签署《关于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收购意向书》,该意向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正式生效。

  2019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签署〈关于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收购意向书〉的议案》。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和标的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数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根据公司和标的公司预计的2019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可能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内外部决策和审批程序。本次交易能否在2019年底前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上海钟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MA1GNRT66R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668号1幢591N

  法定代表人:钟伟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9月26日

  营业期限:2019年9月26日至2039年9月25日

  经营范围: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从事电子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钟伟

  钟伟,男,中国国籍,住所为:上海市闸北区平型关路1083弄**号**室。

  (三)于立刚

  于立刚,男,中国国籍,住所为: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285弄26支弄**号**室。

  (四)上海创精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324282147L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宝山区月罗路559号W-14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钟伟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6日

  合伙期限:2014年12月16日至2034年12月15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企业管理;电子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模具设计;自动化设备设计;电气自动化工程;金属材料、塑料制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名称: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6316158106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逸仙路4318号10、48、49、54、57幢

  法定代表人:钟伟

  注册资本:6,315万元

  成立日期:1999年11月9日

  营业期限:1999年11月9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高密度、高精度、形状复杂的粉末冶金零件的设计、开发、制造;新型复合材料、特种陶瓷无机非金属新材料及产品的设计、开发;粉末冶金粉体材料的开发;精密零件的设计、开发(除专控);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除外);模具设计;金属粉末注射成型模具加工、批发;自动化设备设计、开发及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19年9月30日,上海富驰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状况为:

  总资产128,726.62万元,负债总额55,433.94万元,净资产73,292.68万元,2019年1~9月营业收入70,164.3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712.19万元。

  四、《收购意向书》主要内容

  2019年12月11日,公司与钟于公司、钟伟、于立刚、创精投资签订了《收购意向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交易各方

  甲方: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一:上海钟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二:钟伟

  乙方三:于立刚

  乙方四:上海创精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标的公司: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意向书中,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及乙方四合称“乙方”,甲方、乙方合称“双方”。

  (二)本次收购目的

  1、甲方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乙方所持标的公司的部分股份,具体转让的比例为以最终股份转让协议为准。

  2、甲方取得标的公司的控制权为本次收购的目的。

  (三)生效和终止

  1、本意向书自双方签署后成立,并经甲方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2、本意向书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2)本次收购由于不可抗力或适用法律的规定或者不能归咎于任何一方的其他客观原因而不能实施。

  3、若甲方对尽职调查结果不满意或乙方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误导信息或存在重大疏漏,有权单方终止本意向书。

  (四)排他性

  1、本意向书失效或终止之前,甲乙双方不得与第三方进行与本次收购相同或类似的任何接触。

  2、排他期为三个月,自本意向书签署之日起算。如期限届满双方尚未签订正式协议,经协商一致可继续延长排他期。

  (五)保密

  本次收购尽调过程中,双方所获悉的其他方的资料,如该等资料尚未公开发表,则应视为机密资料,并负有永久保密义务。未经其他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意向书内容向公众或第三方公告(法律规定或任何法定监管机关所要求做出的声明或披露的情况不受此限)。

  五、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且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内外部决策和审批程序。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1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收购意向书》。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9-105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江东南路147号地块拆迁事宜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收到宁波市鄞州区白鹤街道拆迁办公室支付的第二笔房屋征收补偿款3,0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拆迁预计跨年度会计期间影响损益,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交易概述

  鉴于宁波市政规划及建设需要,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位于宁波市鄞州区江东南路147号地块被列入政府拆迁范围,为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拆迁工作,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大局,2019年4月19日,公司与宁波市鄞州区房屋拆迁办公室、宁波市鄞州区白鹤街道拆迁办公室签订了《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协议编号:金钟非-1011),公司与房屋拆迁办及补偿房屋租赁承租方之一宁波兴宁时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三方签订了《协议书》(编号:金钟非-1011-1)。如果本次拆迁事宜能顺利进行,公司预计可获得拆迁补偿款净额2.63亿元人民币。

  2019年5月17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办理公司江东南路147号地块拆迁事宜的议案》,审议批准了此次拆迁事项。

  2019年5月20日,公司已收到宁波市鄞州区白鹤街道拆迁办公室支付的首笔房屋征收补偿款2.00亿元人民币。

  2019年11月22日,宁波市鄞州区白鹤街道拆迁办公室完成上述地块中部分权证的注销登记手续,其中注销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7,450.8平方米(土地证号:甬国用2008第0100185号),注销的房产证登记面积为13,358.32平方米。公司依据会计准则规定,对该地块的房屋征收补偿款予以部分确认,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预计影响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约1.92亿元,具体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3日、2019年5月18日、2019年5月21日、2019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公告编号:(临)2019-011、(临)2019-021、(临)2019-029、(临)2019-031、(临)2019-094。

  二、交易进展情况

  2019年12月10日,公司已收到宁波市鄞州区白鹤街道拆迁办公室支付的第二笔房屋征收补偿款3,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收到房屋征收补偿款2.30亿元。

  三、特别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地块的拆迁工作仍在进行之中。根据《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协议编号:金钟非-1011)约定,尚有部分拆迁补偿款未支付给公司,公司将积极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拆迁预计跨年度会计期间影响损益,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11日

  报备文件:

  1、 银行进账单。

  证券代码:600114     证券简称:东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106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2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20日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2月27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景江路1508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2月27日

  至2019年12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

  公司还将在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符合会议要求的公司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于2019年12月25日、12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 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景江路1508号)。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 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5、公司将结合会议现场的表决结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平台在2019年12月27日下午15:00时收市后的网络投票结果,公告最终的表决结果。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景江路1508号

  邮政编码:315191

  联系电话:0574-8784 1061

  传    真:0574-8783 1133

  联 系 人:严丰慕  先生、张小青  女士

  (三)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的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公司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