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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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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9-044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大爆破”或“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7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年3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8年11月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得到批准。

  4、2018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12月4日为授予日,授予64名激励对象6,225,812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52元/股。

  5、2018年12月24日,公司已经完成了该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4名调整为57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225,812股调整为5,620,968股。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2月26日。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由及调整情况

  2019年5月9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07,108,9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9年6月21日实施完毕。

  现根据2018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按下列约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3)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52元/股调整为5.37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调整系因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所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发生派发股票红利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鉴于宏大爆破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6月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回购价格的调整是根据《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大会的授权作出的调整,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52元/股。由于公司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以来,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因此本次公司回购注销的上述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价格调整为5.37元/股,公司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282,327.75元。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总额由707,108,951股调整为707,056,376股。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和价格符合《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9-045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大爆破”或“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7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年3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8年11月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得到批准。

  4、2018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12月4日为授予日,授予64名激励对象6,225,812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52元/股。

  5、2018年12月24日,公司已经完成了该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4名调整为57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225,812股调整为5,620,968股。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2月26日。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

  公司原激励对象欧阳虎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已同意其离职申请,并已办理完相关离职手续。根据公司《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八章、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三、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变化的处理方式/(四)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在绩效考核年度内因考核合格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继续保留因考核合格而获准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其余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决定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52,575股。

  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07,108,951股变更为707,056,376股。

  3、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2018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按下列约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3)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鉴于公司于2019年5月9日召开了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于2019年6月21日实施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相关工作,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07,108,9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上述情况,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52元/股调整为5.37元/股。

  4、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事项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说明表

  ■

  注:“全部已授予的股权激励计划标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为本次回购前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股数。

  四、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07,108,951股减少为707,056,376股。

  单位:股

  ■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07,108,951股减少为707,056,376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707,108,951元减少为707,056,376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审议通过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的程序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公司本次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欧阳虎先生的离职申请,并查阅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本次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回购注销行为。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宏大爆破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171号文》、《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和价格符合《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9-046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大爆破”或“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财政部于2019年9月27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16号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应当结合上述文件的要求进行相应会计政策变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财会【2019】16号文件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准则变更

  根据财会【2019】8 号有关规定,修订后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二)债务重组的会计准则变更

  根据财会【2019】9号有关规定,修订后的债务重组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

  1、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添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应根据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不要求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9-047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19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大爆破”或“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9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中审众环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

  现公司董事会同意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聘请的年度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1、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081978608B

  3、企业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4、执行事务合伙人:石文先

  5、成立日期:2013年11月06日

  6、营业期限:长期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审计、基本建设决(结)算审核;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已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聘任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9-048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9年12月27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鉴于《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人数有关条款规定,本次换届董事会拟选举6名非独立董事及3名独立董事。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拟提名郑炳旭先生、王永庆先生、方健宁先生、潘源舟先生、巫韬先生、郑明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会候选人;拟提名邱冠周先生、吴宝林先生、谢青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新一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需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董事会换届完成之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其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1日

  

  附件: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简历:

  郑炳旭先生

  郑炳旭先生,1959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8年起任广东省宏大爆破工程公司总经理;2003年12月起历任公司及其前身的董事、总经理、首席技术专家、党委书记;自2010年12月至2016年12月任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6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党委书记。

  郑炳旭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44,75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3%,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登陆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郑炳旭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永庆先生

  王永庆先生,196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9年加入广东省宏大爆破工程公司;2003年12月起历任公司及其前身的部门经理、副总经理和常务副总经理。2010年12月至2016年12月在公司任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职。2016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王永庆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41,17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2%。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登陆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王永庆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方健宁先生

  方健宁先生,1970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中山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2010年8月至2010年12月历任公司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审计与监事工作部部长(其间,2010年8月至2010年12月兼任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0年12月至2016年12月曾任于本公司,历任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董事、党委书记等职;2016年11月至2018年7月任广东广咨国际工程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8年7月至2019年12月任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集团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部长。

  方健宁先生曾于2010年12月至2016年12月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现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业集团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方健宁先生在离任后未曾买卖本公司股票。

  方健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现任职于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业集团,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登陆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方健宁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潘源舟先生

  潘源舟先生,1970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企业法律顾问、律师,中共党员。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法律系经济法学专业。2008年4月加入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历任法律事务部项目经理、副部长,2017年1月至今兼广东省广业绿色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风控负责人,2017年11月至2019年11月任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2018年2月至今兼任广东广业清怡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1月至今任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风险管理部)部长。

  潘源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现任职于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业集团,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登陆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潘源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巫韬先生

  巫韬先生,1969年2月出生,湖南大学建设学专业本科学历,工学学士,一级注册建筑师、工程师。2003年1月至2006年9月任广东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总经理,2006年10至2014年9月任广东新广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6月至2016年3月任广东广业林茂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2016年3月至2017年12月任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规划与投资发展部副部长,2017年12月至2019年11月任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与资本运营部副部长,2018年8月至2019年11月兼任广东省广业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资关系保留在广业集团总部),2019年11月至今任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与资本运营部副部长,主持工作。

  巫韬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现任职于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业集团,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登陆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巫韬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郑明钗先生

  郑明钗,男,1963 年 1 月生,采矿工程师,一级建造师,高中毕业。1998年8月至2019年6月任福建省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福建省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9年5月起宏大爆破有限公司(即宏大爆破工程集团)董事长。

  郑明钗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8,181,818股,与其一致行动人厦门鑫祥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共持有本公司股份44,647,2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1%。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登陆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郑明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邱冠周先生

  邱冠周先生,男,1949年2月出生,工学博士,中国工程院院士。1978年到1987年就读于中南工业大学获硕士、博士学位;1987年至1992年期间任中南工业大学矿物工程系副系主任、系主任、教授、副校长;1992年至2010年任中南大学副校长、教授;现为中南大学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体学术带头人和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规划发展项目(973项目)生物冶金项目首席科学家,同时兼任中国颗粒协议常务理事,中国矿业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有色金属学会理事常务,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材料学部副主任,国际生物湿法冶金学术委员会委员。

  邱冠周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登陆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邱冠周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吴宝林先生

  吴宝林先生,男,1963年12月出生,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研究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985年毕业于东南大学,1985年至2016年期间曾先后担任中国航天二院副院长、七院院长、四院院长、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总助级科技委副主任等职务。担任二院副院长时,参与完成了红旗某型防空导弹武器系统的定型试验工作,主持完成了该防空导弹武器系统的批生产工作。期间,担任红旗另一型号的改进研制和批生产总指挥,完成了该型号的研制、定型和批生产任务;担任四院院长时,主持完成了东风系列两个型号的定型试验任务,主持完成两型国家重点武器系统的立项工作,曾荣获中国航天科集团公司专项任务特等奖、航天基金奖等多项荣誉。现任南昌嘉捷天剑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嘉捷信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江西信达航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同时兼任中国信息协会军民融合专业委员会主任。

  吴宝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登陆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吴宝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谢青先生

  谢青先生,男,1963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1987年至 1995年任湖南常德武陵百货大楼会计、副科长、科长,1995年至1999年任湖南武陵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00年至2004年任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04年至2013年任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审计师、副主任会计师,2013年至今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曾任中国证监会第十届、第十一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现兼任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景兴健康护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谢青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登陆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谢青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9-049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9年12月27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第五届监事会将由3名成员组成,任期三年。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提名,拟选举林洁女士、马英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职工代表监事将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后,与另外一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本届监事会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监事会换届完成之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其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11日

  

  附件: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林洁女士

  林洁女士,1969年12月出生,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工学学士,工程师、经济师。1991年7月至2002年7月曾先后在广州市新型建筑材料厂、广东省建材经济技术开发公司、广东省建材工业总公司工作。2002年7月至2013年3月任职于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即本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历任企管部项目经理、监事联络办主任、团委书记、人力资源部副部长、企业管理部副部长。2013年3月至2017年3月曾任广东广业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总支书记。2016年12月至2017年4月任广东广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17年4月至2019年1月任职于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任监事与审计工作部部长。2019年3月起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林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推荐的监事,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登陆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林洁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马英华女士

  马英华女士,1978年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2000年起先后任职于金佰利(广州)纸业有限公司、领新达嘉(广州)包装设备有限公司。2005年6月至今任职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人事专员、行政中心副主任、党群办副主任。现任公司综合管理中心党群经理。

  马英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登陆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马英华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9-050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9日以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本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郑炳旭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2019】10号)公告,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相关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另,因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原激励对象欧阳虎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解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2,575股。上述事项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707,108,951股变更为707,056,376股,现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9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5、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5.1、审议通过《选举郑炳旭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2、审议通过《选举王永庆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3、审议通过《选举方健宁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4、审议通过《选举潘源舟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5、审议通过《选举巫韬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6、审议通过《选举郑明钗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7、审议通过《选举邱冠周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8、审议通过《选举吴宝林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9、审议通过《选举谢青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9-051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日以书面送达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本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1日下午15:00在公司天盈广场东塔37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林洁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鉴于宏大爆破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6月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回购价格的调整是根据《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大会的授权作出的调整,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欧阳虎先生的离职申请,并查阅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本次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回购注销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

  3、逐项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1审议通过《选举林洁女士为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2审议通过《选举马英华女士为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9-052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27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2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12月2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2号天盈广场东塔37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聘请2019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4.1、选举非独立董事;

  4.1.1、选举郑炳旭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4.1.2、选举王永庆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4.1.3、选举方健宁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4.1.4、选举潘源舟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4.1.5、选举巫韬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4.1.6、选举郑明钗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4.2、选举独立董事;

  4.2.1、选举邱冠周先生为独立董事;

  4.2.2、选举吴宝林先生为独立董事;

  4.2.3、选举谢青先生为独立董事;

  5、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5.1、选举林洁女士为监事;

  5.2、选举马英华女士为监事。

  特别提示:

  1、 上述提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 上述提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其中,对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提案,应等额选举6名非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6,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对于选举独立董事的提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 上述提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应等额选举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 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及公开披露。

  5、 上述提案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9年12月25-26日 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登记地点:公司天盈广场东塔37层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可以将上述资料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19年12月27日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

  4、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郑少娟、王紫沁

  联系电话:020-38031687

  传    真:020-38031951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2号C3天盈广场东塔37层

  邮    编:510623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83”,投票简称为“宏大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的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4.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6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6的乘积。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5.00,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

  ③选举监事(如提案6.00,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9:15,结束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在下述授权范围内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

  注:1、非累积投票提案1.00至3.00请在“表决意见”下面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无效。2、上述提案4.00至6.00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采用累积投票时,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人数的乘积。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分开使用,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监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累积投票数的最高限额,否则该选票为无效委托;如果选票上的投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投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委托人盖章/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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