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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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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9-082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暨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海岸新洲(北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的丽晶美能(北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丽晶美能”)股权事项,公司股票于2019年11月28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持续推进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股权事项的各项工作。根据目前进展情况,因双方未能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股权事项的重要内容达成一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股权事项。公司股票将于2019年12月12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一、本次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股权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丽晶美能(北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股权

  丽晶美能(北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二)交易对手方:海岸新洲(北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海岸新洲(北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三)交易方式: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手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或以发行股份购买交易对手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加现金向标的公司增资取得标的公司新增部分股权,本次收购的股权比例、发行股份和现金支付的比例、增资金额及股权比例以双方正式签署的交易协议约定为准。

  二、公司在停牌期间的相关工作

  (一)公司在停牌期间所做的工作

  在筹划本次重组事项期间,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各项准备工作。

  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公司和拟聘请的中介机构与交易对手方等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行了沟通、商讨和论证,并制定了推进时间表及工作安排。中介机构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对交易对手和交易标的有序开展尽职调查、评估等相关工作。

  同时,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和申报,且根据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二)公司在筹划本事项期间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1、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发布《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

  2、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发布《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

  3、公司根据交易进程两次向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交易进程备忘录。

  三、终止筹划本次重组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相关工作,与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就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多轮的探讨和沟通。由于交易各方对部分核心内容最终无法达成一致,且难以在较短时间内达成具体可行的方案以继续推进本次资产重组,在综合考虑公司持续经营发展、收购成本及有效控制风险等因素的情况下,经交易双方审慎研究及友好协商,认为在有限时间内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事项的有关条件不成熟,为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决定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股权事项。

  四、终止筹划本次重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组事项处于筹划阶段,交易相关方均未就具体方案最终达成实质性协议,交易各方对终止本次交易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终止筹划本次重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战略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来公司将继续围绕战略发展规划,持续改善并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与核心竞争力,为公司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五、公司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3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六、股票复牌安排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9年12月12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七、风险提示及其他

  公司董事会对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同时对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公司发展的各位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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