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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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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9-064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12月6日以传真等方式发出通知,2019年12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6人,实际到会董事6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何启强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在越南投资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2月12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在越南投资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2019年12月1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阜宁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2月12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阜宁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2019年12月1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睢宁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2月12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睢宁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2019年12月1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新野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2月12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新野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2019年12月1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延津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2月12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延津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2019年12月1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南区集中供热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2月12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南区集中供热项目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2019年12月1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9-065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19年12月6日以电话通知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佩玲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在越南投资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2月12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在越南投资的公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阜宁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2月12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阜宁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公告》。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睢宁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2月12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睢宁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公告》。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新野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2月12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新野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公告》。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延津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2月12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延津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公告》。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南区集中供热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2月12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南区集中供热项目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9-067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阜宁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2月11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阜宁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况:

  1、2016年7月26日,公司与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阜宁政府”或“甲方”)签署了《江苏省阜宁县生物质发电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就公司在阜宁县投资建设生物质发电项目达成框架协议。(公告编号:2016-115)

  2、2016年10月19日,公司与阜宁政府签署《江苏省阜宁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公司在阜宁县境内投资新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公告编号: 2016-140)。

  3、2016年12月19日,公司在阜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项目公司阜宁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根据本协议约定作为项目公司承接本协议所规定乙方的全部权利义务,实施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公告编号:2016-169)。

  4、2018年8月2日,获得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关于阜宁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热电联产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盐发改审[2018]55号)(以下简称“核准文件”,公告编号:2018-068),核准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拟建设1×140t/h高温高压生物质锅炉、配1×35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本工程计划总资金34351万元。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项目的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公司信息情况

  名称:阜宁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阜宁县益林镇健康东路1号益林镇政府院内(Y)

  法定代表人:徐新霞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捌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19日

  营业期限:2016年12月19日至******

  经营范围:生物质发电、供热;生物质发电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源收购及综合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项目预计基本情况(根据核准文件口径)

  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安装建设1×140t/h高温高压生物质锅炉、配1×35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本工程计划总资金3.44亿元。

  2、项目资金筹措: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3、项目可行性分析、市场前景:

  本项目属于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主要利用黄色秸秆做为燃料,可减少火力发电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有助于改善环境,并提高用能效率,最大限度的发挥环保效益。本工程不设灰渣场,拟定与综合利用单位进行探索式发展,合理利用灰渣,增加当地农副产品产值及非电收入,降低环境污染。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

  公司在阜宁投资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主要为了加大公司在环保产业方面的比重,扩大公司的销售额及盈利,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本项目能有效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推动当地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存在的风险

  (1)本项目的燃料结构为当地农作物秸秆及周边的林业加工废弃物,若当地农业种植面积及周边的木材加工产业的结构发生重大改变,将影响本项目的燃料供应。

  (2)本项目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发电上网和工业用汽,工业产值、燃料价格及国家政策的变化将影响发电运营收益。

  (3)关于供热部分,用量及参数仍需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3、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的实施将加大公司在环保产业方面的比重,扩大公司的销售额及盈利。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项目投资协议而对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3)若本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对公司2019年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

  1、公司将对项目的进展情况作及时披露。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9-068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睢宁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2月11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睢宁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况:

  1、2016年8月5日,公司与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 “甲方”)、睢宁县古邳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丙方”)、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引荐方”)签署了《睢宁(长青)生物质发电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就公司在睢宁县古邳镇境内投资建设生物质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达成投资协议。(公告编号:2016-119)

  3、2016年9月21日,公司在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项目公司睢宁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根据本协议约定作为项目公司承接本协议所规定乙方的全部权利义务,实施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公告编号:2016-136)。

  4、2017年9月22日,获得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关于睢宁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徐发改核发[2017]25号)(以下简称“核准文件”, 公告编号:2017-094),核准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拟建设1×140吨/小时高温高压生物质锅炉,配1×35兆瓦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本工程计划总资金3.88亿元。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项目的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公司信息情况

  名称:睢宁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睢宁县古邳镇汤山村

  法定代表人:徐新霞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6年09月21日

  营业期限:2016年09月21日至2046年09月20日

  经营范围:生物质发电、供热;生物质发电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源收购及综合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项目预计基本情况(根据核准文件口径)

  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安装建设1×140吨/小时高温高压生物质锅炉,配1×35兆瓦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本工程计划总资金3.88亿元。

  2、项目资金筹措: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3、项目可行性分析、市场前景:

  本工程属于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主要利用黄色秸秆和周边的林业加工废弃物做为燃料,可减少火力发电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有助于改善环境,并提高用能效率,最大限度的发挥环保效益。本工程不设灰渣场,拟定与当地肥料加工厂和泡砖厂进行探索式发展,合理利用灰渣,增加当地农副产品产值及非电收入,降低环境污染。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

  公司在睢宁投资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主要为了加大公司在环保产业方面的比重,扩大公司的销售额及盈利,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本项目能有效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推动当地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存在的风险

  (1)本项目的燃料结构为当地农作物秸秆及周边的林业加工废弃物,若当地农业种植面积及周边的木材加工产业的结构发生重大改变,将影响本项目的燃料供应。

  (2)本项目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发电上网和工业用汽,工业产值和燃料价格及国家政策的变化将影响发电运营收益。

  (3)关于供热部分,用量及参数仍需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4)当地的秸秆收储运系统的建立需要一定的时间。

  3、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的实施将加大公司在环保产业方面的比重,扩大公司的销售额及盈利。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项目投资协议而对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3)若本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对公司2019年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

  1、公司将对项目的进展情况作及时披露。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9-069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新野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2月11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新野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况:

  1、2016年1月25日,公司与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新野政府”或“甲方”)签署了《河南省新野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就公司在新野县投资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达成框架协议。(公告编号:2016-024)

  2、2016年5月25日,公司与新野政府签署《河南省新野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公司在甲方境内投资新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公告编号:2016-085)

  3、2016年6月20日,公司在新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项目公司新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根据本协议约定作为项目公司承接本协议所规定乙方的全部权利义务,实施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公告编号:2016-093)。

  4、2018年8月8日,获得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新野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宛发改能源[2018]339号)(以下简称“核准文件”, 公告编号:2018-070),核准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拟建设装机容量为1×30MW,新建 1×140T/h生物质锅炉和1×30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本工程计划总资金36844万元。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项目的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公司信息情况

  名称:新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新野县产业集聚区东区创业路中段集聚区管委会A402403)

  法定代表人:黄荣泰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捌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0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生物质发电技术的研发;生物质资源收购及综合利用;生物质发电、供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项目预计基本情况(根据核准文件口径)

  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安装建设1×140T/h生物质锅炉和1×30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本工程计划总资金3.68亿元。

  2、项目资金筹措: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3、项目可行性分析、市场前景:

  本工程属于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主要利用黄色秸秆做为燃料,可减少火力发电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有助于改善环境,并提高用能效率,最大限度的发挥环保效益。本工程不设灰渣场,灰渣直接还田或综合利用,具有一定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

  公司在新野投资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主要为了加大公司在环保产业方面的比重,扩大公司的销售额及盈利,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本项目能有效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推动当地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存在的风险

  (1)本项目的燃料结构为当地农作物秸秆及周边的林业加工废弃物,若当地农业种植面积及周边的木材加工产业的结构发生重大改变,将影响本项目的燃料供应。

  (2)本项目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发电上网,燃料价格及国家政策的变化将影响发电效益。

  (3)关于供热部分,用量及参数仍需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4)当地的秸秆收储运系统的建立需要一定的时间。

  3、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的实施将加大公司在环保产业方面的比重,扩大公司的销售额及盈利。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项目投资协议而对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3)若本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对公司2019年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

  1、公司将对项目的进展情况作及时披露。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9-070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延津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2月11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延津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况:

  1、2016年6月4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延津政府”或“甲方”)签署了《河南省延津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就公司在延津县投资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达成框架协议。(公告编号:2016-090)

  2、2016年11月24日,公司与延津政府签署《河南省延津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公司在延津县境内投资新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公告编号:2016-157)

  3、2016年12月27日,公司在延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项目公司延津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根据本协议约定作为项目公司承接本协议所规定乙方的全部权利义务,实施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公告编号:2016-175)。

  4、2017年11月22日,获得河南省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延津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能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新发改能源[2017]502号)(以下简称“核准文件”,公告编号:2017-117),核准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拟建设1×140吨高效生物质锅炉,配套1×30兆瓦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本工程计划总资金3.8亿元。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项目的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公司信息情况

  名称:延津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延津县产业集聚区综合服务平台415房间

  法定代表人:张蓐意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捌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7日

  营业期限:2016年12月27日至2026年12月26日

  经营范围:生物质发电、供热;生物质发电技术的研发;生物质资源收购及综合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项目预计基本情况(根据核准文件口径)

  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安装建设1×140吨高效生物质锅炉,配套1×30兆瓦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本工程计划总资金3.8亿元。

  2、项目资金筹措: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3、项目可行性分析、市场前景:

  本项目投产后,作为产业集聚区内的热源点,可对当地政府的招商引资工作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为产业集聚区内的企业供汽,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增加当地政府税收。本项目还可为县城城区居民供暖,为民生工程,可提高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可减少火力发电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有助于改善环境,最大限度的发挥环保效益。节约能源,具有积极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本项目利用当地丰富的生物质资源发电,有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对当地的经济发展将起到促进作用,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是经济、合理的。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

  公司在延津投资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主要为了加大公司在环保产业方面的比重,扩大公司的销售额及盈利,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本项目能有效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推动当地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存在的风险

  (1)本项目的燃料结构为当地农作物秸秆及周边的林业加工废弃物,若当地农业种植面积及周边的木材加工产业的结构发生重大改变,将影响本项目的燃料供应。

  (2)本项目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发电上网、居民供暖、企业供热,燃料价格、供暖供热变化、国家政策的变化将影响企业收益。

  (3)当地的秸秆收储运系统的建立需要一定的时间。

  3、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的实施将加大公司在环保产业方面的比重,扩大公司的销售额及盈利。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项目投资协议而对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3)若本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对公司2019年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

  1、公司将对项目的进展情况作及时披露。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9-071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南区集中供热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2月11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南区集中供热项目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况:

  1、2016年11月24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延津政府”或“甲方”),签署《河南省延津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协议书》,公司在延津县境内投资新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长青热电项目”)。(详见2016年11月25日披露的《关于签署〈河南省延津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57)

  2、为提升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南区企业竞争力,降低热能成本,公司在投资上述延津县长青热电项目的基础上,将启动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南区集中供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建设。就公司投资建设本项目有关事宜,2018年12月8日,公司与延津政府签署《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南区集中供热项目投资协议书》(公告编号:2018-094)。本项目新建1×75t/h生物质供热锅炉及相关的供热管网,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1.2亿元人民币(实际投资额及建设规模以经有权部门批复的项目申请报告为准)。

  3、出于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已成立延津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详见2016年12月29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75),该公司将承接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项目的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公司信息情况

  名称:延津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延津县产业集聚区综合服务平台415房间

  法定代表人:张蓐意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捌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7日

  营业期限:2016年12月27日至2026年12月26日

  经营范围:生物质发电、供热;生物质发电技术的研发;生物质资源收购及综合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项目预计基本情况(根据项目投资协议书口径)

  1、建设规模:新建1×75t/h生物质供热锅炉及相关的供热管网,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1.2亿元人民币(实际投资额及建设规模以经有权部门批复的项目申请报告为准)。

  注:根据延津县发改委备案,本项目新增建设一台75t/h高效生物质锅炉及其配套设施,计划总资金6000万元。该备案额度未含供热管网投入,本项目后续供热管网投入以有权部门备案结果为准,与前期投入累计投入总额不超1.2亿元人民币。

  2、项目资金筹措: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3、项目可行性分析、市场前景:

  本项目投产后,作为产业集聚区内的热源点,可对当地政府的招商引资工作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为产业集聚区内的企业供汽,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增加当地政府税收。本项目还可为县城城区居民供暖,为民生工程,可提高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可减少火力发电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有助于改善环境,最大限度的发挥环保效益。节约能源,具有积极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本项目利用当地丰富的生物质资源发电,有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对当地的经济发展将起到促进作用,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是经济、合理的。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

  公司在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南区投资建设集中供热工程,主要为了加大公司在环保产业方面的比重,扩大公司的销售额及盈利,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本项目能有效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推动当地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存在的风险

  (1)本项目的燃料结构为当地农作物秸秆及周边的林业加工废弃物,若当地农业种植面积及周边的木材加工产业的结构发生重大改变,将影响本项目的燃料供应。

  (2)本项目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发电上网、居民供暖、企业供热,燃料价格、供暖供热变化、国家政策的变化将影响企业收益。

  (3)当地的秸秆收储运系统的建立需要一定的时间。

  3、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的实施将加大公司在环保产业方面的比重,扩大公司的销售额及盈利。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项目投资协议而对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3)若本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对公司2019年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

  1、公司将对项目的进展情况作及时披露。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9-066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在越南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长青(越南)有限公司

  2、投资金额:3,000万美元

  3、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为海外投资,越南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商业环境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存在一定的管理与运营风险。

  2019年12月11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在越南投资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为拓展东南亚及其他海外市场,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计3,000万美元在越南进行投资。本次投资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名厨(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厨香港”)出资设立长青(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越南”),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相关的设立和投资等文件,该投资款将主要用于长青越南的设立及相应的配套投资,后续投入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名厨香港在越南设立全资子公司,旨在更好地建设、运营越南制造基地,有序实施公司在海内外的制造分工布局,确保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

  (二)本次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

  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青(越南)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越南北江省越安县云中社云中工业区CNSG-06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00万美元,名厨香港出资比例100%

  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现金出资,自有或自筹资金

  经营范围:生产与加工成品与半成品炉具、取暖器、空调扇、热水器及其零配件。

  本次获批的投资总额除用于实缴长青越南的注册资本外,还将用于该公司业务开展所必需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土地、兴建厂房和购买设备等事项,公司将根据后续重大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在越南投资建设燃气具生产基地,符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方向,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规避国际贸易摩擦风险,有利于充分开拓国际市场,更好的满足国际市场需求,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竞争实力,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支撑,有利于公司巩固和提升行业市场地位,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良好基础。该项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从长远来看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为海外投资,越南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商业环境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存在一定的管理与运营风险。对此,公司将尽快熟悉并适应越南的法律、政策体系、商业和文化环境,通过信息收集及分析,加强政策监测,随时掌握相关方面的政策动向,切实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公司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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