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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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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71          证券简称:信雅达            编号:临 2019-049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并以电话确认。会议于2019年12月10日(星期二)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9名,会议发出表决票9张,收到有效表决票9张。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关于转让杭州谐云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转让公司持有的杭州谐云科技有限公司7.4492%股权。

  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50)。

  特此公告。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571          证券简称:信雅达          编号:临 2019-050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让标的:杭州谐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谐云科技”)7.4492%股权(对应谐云科技的注册资本150万元人民币)

  ●转让金额:1810.1484万元人民币

  ●本次股权转让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股权转让经董事会审议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交易概述

  公司拟合计以【1810.1484】万元将公司持有的谐云科技【7.4492%】股权(对应谐云科技的注册资本15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杭州阿里巴巴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投资”)。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核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 公司全称:杭州阿里巴巴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公司性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3、 注册资本:5000.00万人民币

  4、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28室、529室

  5、 法定代表人:戴珊

  6、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创业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为企业或项目提供孵化及配套设施,科研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与本公司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关系。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全称:杭州谐云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16年7月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2013.647058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翱宇。

  谐云科技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基本财务数据如下:

  ■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 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1、 协议签署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拟与阿里投资以及其他相关方签署《股权购买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购买协议》”),该协议经各方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2、 转让价格

  公司拟合计以1810.1484万元将公司持有的谐云科技7.4492%股权(对应谐云科技的注册资本15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阿里投资。

  3、 转让款支付

  阿里投资同意在交割日或《股权购买协议》项下其他条件满足之日(以上述日期孰晚者为准)将股权转让款支付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4、 其他重要条件

  1).谐云科技向工商局申请办理增资、转股和新员工持股平台增资交易的变更登记并已经取得工商局向公司颁发的新的营业执照,并相应完成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董事会成员名单的工商局备案程序为交割的先决条件。

  2).于交割日前,若谐云科技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社保规定等事项或公司违反交易文件中所载的公司作为出售方作出的任何承诺、约定或协议,给受让方阿里投资的可获赔偿方造成损失的,公司作为出售方应分别且非连带地、按《股权购买协议》项下各出售方自在签署日所持有的公司股权的相对持股比例向《股权购买协议》项下阿里投资的可获赔偿方作出赔偿,并使其不受损害,合计承担的赔偿总额应以转股价款的百分之一百(100%)为限。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投资谐云科技的原始投资成本为人民币500万元,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谐云科技的股权,公司将从本次转让中获得股权转让收入人民币1810.1484万元(未扣除交易产生的相关税费);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锁定投资利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备查资料: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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