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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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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19-115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股东吴剑鸣女士拟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890,116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170%。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吴剑鸣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吴剑鸣女士拟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现将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吴剑鸣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吴剑鸣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890,1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70%。

  二、股份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3、减持数量及比例:

  吴剑鸣女士本次减持数量不超过1,890,116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17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按照上市承诺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和首次公开发行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三、股东相关承诺与履行情况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吴剑鸣女士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上市之日持股数量的70%(其中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4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2、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止公告日,前述股东吴剑鸣女士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吴剑鸣女士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吴剑鸣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吴剑鸣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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