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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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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77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4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9年12月9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0.5万股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情况: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现已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登记情况具体如下:

  1、预留授予日:2019年10月31日。

  2、预留授予价格:4.72元/股。

  3、预留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6人,均为公司公告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4、预留授予数量:10.5万股。

  5、预留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本次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及激励对象与公司公布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一致,未有其他调整。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授予登记情况:

  ■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9〕387号《验资报告》,截至2019年11月11日止,公司已收到6名激励对象认缴的出资款人民币495,600.00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105,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390,600.00元。公司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人民币409,965,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410,070,000.00元。

  四、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手续已于2019年12月9日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09,965,000股增加至410,070,000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授予前后持股变动如下:

  ■

  本次授予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19年10月31日,根据预留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按实际申请登记份额10.5万股测算,预计未来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48.93万元,则2019年-2021年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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