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常州市金坛金鸥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鸥水处理”)、海鸥冷却技术(亚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鸥亚太”)于2019年3月22日至2019年12月9日累计收到和确认政府补助资金3,647,171.04元人民币(未经审计)。具体明细如下:
(一)与收益相关的补助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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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同时废止。金鸥水处理从2016年5月1日起按照财税〔2016〕52号享受相关税收的优惠政策。
(二)与资产相关的补助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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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划分上述各类政府补助类型,并确认和计量上述事项。上述政府补助中,309.39万元作为其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55.33万元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本次公告的政府补助将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