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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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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19-138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北京京粮和升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因工作人员疏忽,上述报告书中出现错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1、“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新大洲控股股份公司81,40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

  2、“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之“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截至2019 年12月6日,信息义务披露人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京粮和升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40,702,747?股,累计持有81,406,000股,持股比例达到10.00%,具体如下:

  ■

  3、“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之“三、本次权益变动后前后的持股情况”:

  ■

  4、附表:

  ■

  更正后:

  1、“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新大洲控股股份公司81,406,0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

  2、“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之“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截至2019 年12月6日,信息义务披露人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京粮和升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40,702,831股,累计持有81,406,084股,持股比例达到10.00%,具体如下:

  ■

  3、“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之“三、本次权益变动后前后的持股情况”:

  ■

  4、附表:

  ■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北京京粮和升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因上述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1日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大洲

  股票代码:000571

  

  信息披露人名称: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47号光大大厦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47号光大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

  

  信息披露人名称:北京京粮和升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6号6层601号615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6号6层601号615室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

  签署日期:2019年12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

  注:本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

  (2) 股权结构

  ■

  (3) 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京粮和升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 基本情况

  ■

  (2)股权结构

  ■

  (3)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关系说明

  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北京京粮和升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公司,具体关系如下图: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主要系看好上市公司所在行业的未来发展前景,认可上市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

  二、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未来十二个月内无减持计划,不排除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增持。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方式取得新大洲控股股份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0,703,2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新大洲控股股份公司81,406,0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截至2019 年 12 月 6 日,信息义务披露人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京粮和升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40,702,831股,累计持有81,406,084股,持股比例达到 10.00%,具体如下:

  ■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前后的持股情况

  ■

  四、本次权益变动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涉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事项。

  第五节 前12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日前十二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人名称: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锋

  信息披露人名称:北京京粮和升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松

  日期:2019年12月10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5、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红宝石路500号东银中心B栋2801

  联系电话:(021) 61050111

  联系人:李淼 王焱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人名称: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锋

  信息披露人名称:北京京粮和升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松

  日期: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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