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51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通知书后,会同各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和研究,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答复,并根据要求将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披露的《关于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0日